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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太简单了!浙江杭州,男子看到一个陪伴老人的工作,说陪老人聊聊天,散散步,并且

想的太简单了!浙江杭州,男子看到一个陪伴老人的工作,说陪老人聊聊天,散散步,并且还不用洗衣做饭,每月薪资有8000到10000元。他去应聘,对方却说要先考个证,才能上班,男子交了2980元。回去之后,朋友说男子明显被骗了。男子联系公司退费,可对方却说签了合同就只能退30%,等于男子只能拿回来800多元。男子找到对方讨要说法,可结果让他傻眼。

董先生之前是做瑜伽教练的,前段时间,他在网上看到一个陪伴老人的招聘,每天上班8个小时,陪老人聊聊天,散散步,不用洗衣,不用做饭,还给交社保,每月薪资8000-10000元。

这么好的待遇,董先生看了很是心动,联系了这家公司去应聘。

接待他的小伙说这份工作活少钱多,很轻松,可之后却话锋一转,说要上岗得先有一个养老护理员证。

这个证得交2980块钱,公司这边负责安排课程、填资料,证考下来就能安排上岗。

董先生当时没多想,当场就跟着对方操作,在手机上签了名字,他那时候以为就是个普通的报名登记。

直到签完对方把合同发给他,才反应过来这是一份正式的服务合同,那2980块根本不是什么考证报名费,而是线上课程费用。

签了合同,也交了钱,可回家跟朋友聊起此事,朋友只觉得不对劲:哪有找工作先自己掏几千块钱考证的?正规招人的地方,这种岗前培训大多都是免费的,哪有还没上岗先往外掏钱的道理。

董先生越想越不踏实,当天就给公司打了电话,说自己再考虑考虑,能不能把这笔费用先退回来。

结果对方却说,合同里面写明了24小时之内退费,还没参加过任何课程培训的,只能退总费用的30%。

也就是说他交了近三千块,啥课都没上,就要被扣掉两千多。

董先生气坏了,翻来覆去看合同才发现,这个苛刻的退费条款,从头到尾都没有加粗加黑标出来,签合同的时候也没人特意跟他提一句。

另外,他觉得对方扣掉自己70%的违约金也是不合理的,自己签了合同,一节课都没上过,对方根本没产生2000多的损失,凭啥要扣这么多钱?

他也不是不讲理的人,他觉得对方在合理范围内扣点钱,他也认了,可一上来要扣掉7成,他接受不了。

他找来记者跟涉事公司沟通,可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并未做过多解释。

董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要个说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像董先生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对方公司提前印好的格式合同,涉及到双方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合同的一方必须用醒目的方式提前提示清楚。

本案中涉事公司未将“24小时内退费仅退30%”的条款加粗加黑,也并未跟董先生说明,董先生可以主张该扣费条款不纳入合同约定,不受其约束。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董先生一节课都未参加,公司几乎没有产生实际成本,直接扣除70%费用显然远超合理损失,完全可以要求调低扣费比例。

找工作遇到董先生这种情况的,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但凡找工作,要应聘者先掏钱的,十有八九都藏着坑。

签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能随便点确认,得逐行看清楚,不要稀里糊涂签字,不然想往回要钱可太难了。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