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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养强奸为何引发性同意争议? 这里有两个典型性案例。根据媒体报道,一起是山东临

包养强奸为何引发性同意争议?

这里有两个典型性案例。根据媒体报道,一起是山东临沂案:18岁的女子与已婚男系包养关系,女子后来找到新男友后报警被强奸,先后在五年内反复自杀,2024年警方仅认定最后一次性行为构成强奸,前几次有证据证明是自愿,男方不服上诉。

在另一起被包养案件当中,女子被男子包养多年,后因为男方撤资并要求女方还钱,男子报警称被强奸,还具体到第一次和第三次是不自愿,一开始警方认为不应立案,后督办后男子一审被判刑三年,二审正在审理中。

实话实说,这种所谓的包养本身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似乎也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包养关系破裂,女方就会指控男方强奸,甚至女子会通过自杀等行为逼迫警方立案。

我们常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到底是什么样的事实才是事实?因为包养关系这种灰色地带,不管是包养者还是被包养者都是很难被同情的。因为包养关系的破裂,继而引发了被强奸的指控,是金钱在背后作祟,也是人性丑陋的一面在作祟。

在包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发生的性关系都似乎在情理之中,一旦关系破裂,就拿强奸来说事儿,并以强奸为威胁,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即便是正常的情感关系,如果俩人感情破裂以后,都一律拿强奸说事儿,并通过强奸被认定有罪,甚至被判刑,那么以后,男女之间的情感关系还如何发展?是不是像有些专家说得那样,以后每次发生性关系的事情,都要签一个同意书,或者先进行录音录像,以防感情破裂之后被以强奸罪起诉?如果是这样的话,真的令人细思极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