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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大谱!广西南丹,一老师带的学生成绩不理想,被通知必须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

离大谱!广西南丹,一老师带的学生成绩不理想,被通知必须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期间费用自理。老师坚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实在憋不住了,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可当地的教育局却回复,并没有按照教科成绩选人,把培训时间安排到工作日,是为了不占用老师的休息时间。

据悉,小刚是一名乡镇小学的老师,班里的学生大多数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家里的老人也管不住。长此以往,班里学生的成绩肯定也上不去。

作为老师来说,小刚也非常着急,想了各种办法,可学生们在期末考试的成绩还是不理想。

8 月底,乡里按照惯例召开了全乡教师会议。会议上通知,教育局准备搞一个教学能力夯基培训班,上课时间为每周五的下午,地点在县城。

到了 9 月初,参与培训的老师名单正式发布,小刚就在培训名单人员里面。

正常来说,如果能够参加培训,对于自身的教学能力有很明显的提升,小刚肯定会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可让小刚无法理解的是,每周五的下午三点半到六点半是他正常的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被占用之后,小刚必须要通过其他的时间补回来才行,教学任务本来就忙碌,如此一来就更忙碌了。

更让小刚无法接受的是,他所在的乡镇小学距离县城单次就要 30 公里,来回的油费还得自己负责。

这还没完,由于培训一直从下午持续到晚上,小刚还要在外面解决吃饭的问题。

时间上来不及,还要自掏腰包,平白无故增加了额外的支出,小刚越想越憋屈,于是便向有关部门提起了投诉。

当地教育局很快就做出了回应,之所以把培训安排在工作日,就是不想占用老师的休息时间。在县城内上课,交通食宿当然由教师自己负责。

《教师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教师是教书育人的,同时也是一项职业。作为老师来说,有享有工资报酬和相应福利待遇的权利。

这次教育局组织的培训,虽然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老师的教学能力。

不过这次培训属于公务性质的履职活动,最终的受益人实际上是学校和行政部门,而非教师个人。

让教师自己承担交通以及住宿费用,实际上在变相减少教师的法定福利待遇。

事情曝光之后,虽然教育局回应并没有按照成绩选培训的老师。不过据小刚称,在通知发下来之前,就已经把排名的名单报上去了,排在后三名的老师必须得去。

老师的教学能力确实有高有低,如果仅通过学生的成绩来判定老师的教学能力,是并不科学的。学生的成绩本来就受生源质量的影响,如果仅凭这一个指标就判断老师不行,对于老师来说,也不公平。

教育局为了提升老师的教学质量和能力,初衷是好的,谁都希望老师的教学能力越来越好,不过这样的方式明显是把一件好事变成了坏事。

一连 20 周的培训,来回的路费和饭钱得自掏腰包,必然会让老师感觉到心里不平衡。老师虽然是一种职业,其实归根结底也是打工的。上班的时间被叫去培训,成本却让老师自己承担,这和扣工资又有什么区别?

培训是一项福利,绝对不能成为一种负担。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