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湖南一所民办幼儿园,在没有结付教师工资的情况下,先将自己的幼儿园注销了,以此来逃避还款的责任。
这个幼儿园,能做出样的事情,让人看了确实可笑。
法律,就这样被规避了?教师的权益,凭空消失了?
这是不可能的。
这个学校的老师,7月28日,申请劳动仲裁立案。
第二天,这家幼儿园就在民政局办完了注销登记。
前后就只隔了一天时间,动作快得让人反应不过来。
9月21日,当地的仲裁委发布公告:幼儿园已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仲裁程序无法继续,案件撤销。
工资的账还没结,注销的手续先办完了。
两边赛跑,跑赢的是手续。
说实话,这两年,跑路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机构,确实越来越多了。
而最后,受伤的,总是学校的教师和孩子。
教师的工资、社保,还有孩子的遣散费等,给不给,全部要看举办者的良心。
其实,这个幼儿园可以没有了,但欠的账,却不会跟着注销。
根据法律规定,幼儿园注销后,民办教师依然可以追偿,办法有:
一、追加举办者为被申请人
幼儿园注销了,但开办者、出资人或清算义务人还在。如果注销时未依法清算,你可以要求上述主体承担责任。
二、及时申报债权
如果幼儿园进入清算程序,劳动者应在知道注销事由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工资和社保属于优先清偿项,排在普通债务前面。
三、多渠道维权
拨打政府热线,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也可以通过"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提交线索
或向当地教育局反映,请求协调处理
作为民办学校,退场可以,但要退得体面,更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
注销一张办学许可证,只需一天,可欠老师的钱,是不会注销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