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人,有一种堪称“教科书级”的骚操作。
一纸调岗通知,把你从市中心写字楼,直接发配到几十公里外的郊区仓库当门卫。薪水不变,但通勤时间,五个小时起步。
你不去?好,他们等的,就是你不去。
你以为这是公司逼你主动辞职?不,这局棋,他们看得更远。
只要你三天没出现在新岗位,HR的鼠标轻轻一点,一封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连续旷工三日”为由的辞退信,就会精准地躺进你的邮箱。
没有赔偿金,没有N+1,你“理亏”在先,走得干干净净。
但总有人不按剧本走。
他就没吵没闹,第二天,西装照穿,地铁照挤,八点五十九,准时站在原来的打卡机前,“滴”的一声,绿灯亮起,好像昨天那封邮件,只是个系统发错的垃圾广告。
然后,回到自己原来的工位,开电脑,对着空白屏幕坐一天。周围的同事,眼神躲闪,没人敢过来搭话。
HR来了,拿着调岗通知书,提醒他新岗位在哪。他点点头,说“知道了”,但屁股就是不挪窝。
第二天,继续打卡,继续坐着。
第三天,照旧。
HR的脸色一天比一天难看。警告信一封接一封地发,内部系统里,他的名字后面挂上了鲜红的“旷工”二字。
终于,那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拍在了桌上。
他没多话,收好所有通知、邮件截图和打卡记录,转身就走向了劳动仲裁的大门。
结局是什么?
公司违法解除。该赔的2N,一分不能少。
这就叫“按章办事”,你按你的章程,我按我的合同,最后让法律来评评理,谁的章,才是真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