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应届毕业生
这起事件还在发酵。依据《劳动合同法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这起事件还在发酵。依据《劳动合同法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如明确告诉劳动者,因公司业务发生变化需要解除合同,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要求把解约原因写为“个人原因离职”,还逼这批应届生“二选一”,这是引发舆论的关键所在。另一个引起应届生“愤怒”的原因是,这么一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没了,给接下来另找工作带来不便。我国一些地方虽然在招录时把应届生身份认定,调整为毕业后两年内,但只要缴纳社保,就不能认定。这让考公、考编都受限。所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这一问题,需要正视。在我看来,该取消所谓大学毕业生就业、应届毕业生这些概念了。现在进入职场就业的新增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超过14年,基本都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没有必要再强调大学生身份,而要关注所有青年平等就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多年后,就没有找工作的需要吗?强调应届毕业生身份,是人为为就业设限。并不利于促进公平就业。
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吗?把440名应届毕业生的职业生涯当成上市砝码,而在用
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吗?把440名应届毕业生的职业生涯当成上市砝码,而在用完以后又一脚踹开。为了应付在港交所上市的要求,校招440名应届毕业生作为技术岗位配置,而在通过港交所的要求后又把这些应届毕业生一脚踹开,逼他们在自动离职和转岗一线操作岗中二选一。招聘的时候信誓旦旦的宣称是招技术岗位人才,而实际是招440个应届毕业生临时撑一下门面,星宇这根本就不是诚心去招聘,而是在招临时工,用完以后就象扔垃圾一样赶走。这不是拿几百个应届毕业生的前途和命运当成儿戏吗?让这些毕业生失去了宝贵的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相当于残暴地毁掉440个家庭的希望和梦想。难道在他们眼里,440个应届毕业生和他们身后的440个家庭的命运,就这样不值一提,如同草芥吗?这是需要多么自私和冷血的灵魂才能干出这么下作的事情!打着招聘技术岗位的招牌,而实际是招募充当临时门面的角色,这实质上是赤裸裸的欺骗,从性质上来说,已经完全不在劳务纠纷的层面。从一开始招聘就是欺骗的性质,等到临时用完就一脚踹开,从头到尾来看,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而且性质比较恶劣,给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大,建议有关部门应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