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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的后果很严重!”陕西西安,男子在自家院里意外挖到了一座古墓,但他并没有声张

“贪心的后果很严重!”陕西西安,男子在自家院里意外挖到了一座古墓,但他并没有声张,而是兄弟一起深挖,挖出了8件青铜器。男子兴奋无比,之下终于发财了。可就在男子和兄弟把8件青铜器藏起来,准备寻找合适的买家时,双方因分配不均闹起了矛盾,从而导致盗掘古墓的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这下男子悲剧了!

男子师某和哥哥住在长安区的一座村落,这片土地属于丰镐遗址保护范围。丰镐遗址是西周的国都遗存,早在1961年就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埋藏着大量商周时期的历史遗迹。

2014年7月,师某和哥哥在自家院子干活,本打算清理一棵老柿子树的树根,结果刨土的过程中发现,土层意外露出了古代墓葬的痕迹。

对于这个发现,兄弟两个兴奋无比,随后他们悄悄继续向下开挖,打算把墓葬里的器物挖出来占为己有,之后再转手卖掉赚钱。

在经过一番挖掘之后,他们从这座商末周初古墓当中取出铜鼎、铜爵、铜觚等一共8件青铜器。

师某本以为自己和哥哥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还打算等过阵子找买家把这8件青铜器给处理掉。可没想到,因为分配不均的问题,兄弟俩闹了起来。

最终,二人擅自挖掘古墓的行为被警方发现。

后续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8件青铜器物全部属于国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承载着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之后,师某被检察机关告上了法院。

《文物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简单来讲,你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不等于拥有地下埋藏古墓、文物的所有权。

哪怕古墓就在自家院子底下,墓葬和出土文物依旧归属国家所有,个人无权私自挖掘、占有。

本案中,师某和哥哥的盗掘地点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他们应当知道一旦挖掘出古墓,应当先报警。

可师某和哥哥为了这点利益,将8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青铜器给私藏了起来,打算日后再去售卖,这行为已经构成了盗掘古墓葬罪。而盗掘古墓葬罪可比倒卖文物罪的罪行重得多。

《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或是盗掘过程盗窃珍贵文物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师某将面临最低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倒卖文物罪,一般也就5年左右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师某在发现古墓时,应当立即停止挖土、保护好现场,或联系公安或者文物局过来审查。

然而师某明知此地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旧主动实施盗掘行为,他在这起共同作案当中属于主犯,还存在倒卖文物牟利的主观意图,情节十分恶劣。

最终,法院考虑到师某有认罪认罚等行为,判处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相应罚金。

不少人还为师某解释,称师某不知道这是古代墓葬。

但其实就算师某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古代墓葬,都应当引起重视,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查。

还有不少人认为,自己宅基地下的东西就是自己的,是祖先留给自己的,是私人宝藏。

其实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能确认是文物,那就是国家的,不会在意从谁家挖出来的。

15年的刑期,就是司法对这种“家门口盗墓”行为亮出的强硬底线。

最后,古墓的价值从来不只是几件青铜器皿。墓葬土层、器物摆放位置、埋藏环境,共同拼凑出几千年前的社会信息。

因此针对私自盗挖古墓的行为,就算文物没有损毁,墓葬原始环境被破坏,大量无法复原的历史信息也会永久灭失,这种损失是多少钱都弥补不了的。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待?如果您在自家土地意外发现古代遗存,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信源:纵览新闻 202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