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闯高速,工作人员持油锯、拆摄像头拦截?江西宁都收费站冲突:别把违法当越权侵权的理由!
江西宁都收费站那段视频我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画面里一个穿制服马甲的人,手里举着个东西,看着像油锯,架在一辆摩托车的挡风玻璃上,嘴里喊着让骑手熄火。骑手没动,旁边有人喊打电话叫交警。后来镜头晃了一下,这人伸手把摩托车上装的一个摄像头给拧了下来。
事情发生在10月5号,国庆假期中间。一辆摩托车要进宁都高速收费站,被拦了。先把两件事掰开说。
江西的规矩摆在那儿。根据江西省实施道交法的办法,摩托车不许上高速,各收费站入口都立着牌子。骑手往里冲,本身就是在跟禁令标志对着干。按照那个条款,罚款200块,记3分。要是冲卡冲得狠了,性质还会往阻碍执行职务那边靠。这一层,骑手不占理。
但站得住的规矩,不等于执行的人可以随便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身份是企业员工,不是警察。他们能干的事,就是口头劝、比手势、打电话叫交警,顶多把栏杆放下来不让过。
法律没有给他们强制拦车的权力,更没有给他们在争执中动手扣东西的权力。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把话说得很清楚,收费站工作人员不是公安民警,没有强制拦截的执法权,手持危险工具制止属于错误的执法方式,遇到强行闯卡的,只能拒绝通行,后面的事必须交给公安。
那把东西后来被证实不是油锯,是绿篱机,剪树枝用的。管理中心的人解释说,这工作人员当时正在安全岛边上修剪树木,看到摩托车往里冲,情急之下没来得及放下手里的家伙就上去了。
这个解释能说通一部分。人在干活的时候遇到突发状况,手里拿着东西冲过去,是本能反应。但问题不在于他拿的是什么,在于他拿着那个东西做出了什么动作。
绿篱机举在手里,架到别人车上的挡风玻璃前面,跟举着一把油锯架上去,对那个骑手造成的心理压迫是一样的。一个开着摩托车的人,面前突然杵过来一个高速运转过的园林机械,那种威胁感不需要区分机器型号。
真正让这件事从“处置方式不当”滑向另一个性质的,是拧摄像头那个动作。骑手在摩托车上装摄像头,拍的是路上发生的事。工作人员跟他起了争执,然后伸手把那个设备拧了下来。
这个动作的性质,比举着绿篱机喊话要严重得多。举着东西喊话,可以说成是情绪上头、行为失当。伸手拆别人车上的东西,是一个有明确指向的选择。他选择在那个时刻,让那个正在记录的机器停下来。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拧了个摄像头吗,又不是打人。但摄像头的特殊之处在于,它记录的是正在发生的事。在争执现场,谁对谁错,谁先动的手,谁说了什么,录像是最直接的证据。
把录像设备拆掉,等于把最硬的那份证据从现场拿走了。哪怕事后可以调收费站的监控,那也完全是另一回事。收费站自己的监控拍的是全局,骑手装的那个拍的是近距离视角,两者的信息量不一样。
管理中心回应里有一句话值得琢磨,说工作人员“配合高速交警劝返”。配合两个字用得很讲究。配合意味着是辅助角色,主力是交警。
但视频里看不到交警在场,从头到尾就是一个穿马甲的人在跟骑手对峙。配合的定位和实际的表现之间,隔了一段距离。
这件事在网上吵起来之后,评论区两种声音都有。一种说骑手闯高速在先,活该被拦。另一种说工作人员拿着工具拦车拆东西,跟土匪有什么区别。两边说的其实都有各自的道理,但两边的道理不在同一个层面上。骑手违不违法,是一个判断。
工作人员有没有越权,是另一个判断。前一个判断的结果是罚款扣分,后一个判断的结果是行为失当正在处理。把前者拿来给后者当挡箭牌,逻辑上走不通。一个人违法了,不代表另一个人就可以用违法的方式去对付他。
吉安东管理中心说正在处理,公安也介入了。处理的结果还没出来。但不管结果是什么,这件事留下的东西比处理一个工作人员要复杂。
一个企业员工,在觉得自己在“维护规则”的时候,能很自然地举起手边的工具去威慑别人,能很自然地伸手去掐掉记录自己的镜头。这种自然,比那一次具体的冲突更让人不舒服。
规则要人守,但守规则的人自己也得在规则里面。这个道理说起来简单,做起来的时候,手边正好有一把绿篱机,面前正好有一个看起来“不听话”的人,很多人就忘了。
信源:潇湘晨报:江西一摩托车疑闯高速被收费站工作人员持电锯拦下,高速管理中心:行为不当,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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