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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已婚男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生,展开猛烈的追求,女子看到男子财力丰厚,最终也是

广西,已婚男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生,展开猛烈的追求,女子看到男子财力丰厚,最终也是答应下来,二人也有了亲密的接触。可男子心意转变很快,后来又不喜欢女子了,就提出了分手。分手同时,男子整理账目,说恋爱期间花费了12万让女子还钱,女子很愤懑,一分钱不还。男子更绝,联合老婆起诉要回钱财,最后的判定也下来了。

广西这名已婚男子,在外面结识了一名年轻女生。他主动展开猛烈追求,出手大方。女生看着男子财力不错,便接受了对方,两人发展成婚外的情人关系,也有了亲密接触。

这段关系并没有维持太久,男子的心思说变就变。新鲜感褪去之后,他不想再继续交往,主动向女子提出分手。分手之后,男子翻出这一段时间所有消费记录,一笔一笔核算,算出来恋爱期间一共花了12万元。他找到女子,要求对方把这12万元全部归还。

女子听完十分愤懑。她觉得两人相处的开销,是男子当初自愿付出的,属于谈恋爱的正常花费,凭什么分手之后要全部要回去,所以她坚决拒绝,一分钱都不愿意返还。

男子见女子不肯给钱,索性找到自己的妻子,夫妻二人一起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名女子返还全部12万元款项。妻子主张,丈夫赠与第三者的钱财,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丈夫私自处分,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这笔钱理应追回。

法院审理后查明,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但法院也区分了款项性质,其中大额转账、贵重物品赠与,是男子出于维系婚外关系的无偿赠与,应当返还;而两人共同吃饭、游玩等日常小额消费,属于已经消耗掉的开支,不予返还。结合双方证据,法院没有完全支持12万的诉求,判决女子返还相应的大额赠与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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