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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金蝉脱壳!”北京,一男子婚后买了套房,登记在他名下。他2016年用房子抵

“好一个金蝉脱壳!”北京,一男子婚后买了套房,登记在他名下。他2016年用房子抵押100万,逾期还不上。妻子知道后,为了保住房子,2018年,2人一商量协议离婚,男子净身出户。协议写无共同债务,但房屋一直没过户。银行赶紧起诉男子查封了房子。前妻立马蹦出来,把银行告了,还扬言:房子是我的,必须解除查封。案子经过2审,法院判了。
 
“房子是我的,你们凭什么查封?”原告席上,徐丽把那份离婚协议拍在桌面上,敲得咚咚响。
 
对面银行的代理律师没接话,只是把抵押登记材料推了过去。两份文件摆在一起,徐丽的声音低了下去。
 
法官没花太多时间就驳回了徐丽的全部诉求。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李洋当时把婚内买的那套房抵押给了银行,贷了100万。房子登记在他名下,抵押手续办得干净利落。
 
妻子徐丽全程不知情。直到2018年1月,银行的催收电话打到家里,她才知道丈夫背了这么一笔债。
 
过了一个月,俩人离婚,李洋净身出户,但房子还没过户。
 
银行那边直接起诉了李洋,申请查封这套抵押房产。徐丽坐不住了,她跑到法院说房子已经协议归我了,不能查封。
 
法院审理的时候,抓住了三个时间点。
 
第一个时间点:银行对这套房享有的抵押权,早在2016年就已经设立,登记在册,公开可查。
 
第二个时间点:逾期发生在2018年1月。银行催收,徐丽知道了这笔债的存在。
 
第三个时间点:离婚协议签在2018年2月。也就是说,协议是在债务已经逾期、徐丽已经知情之后,才签的。
 
法官还看了一个细节:财产分割。俩人财产李洋一分没留,债务那栏写的是“无”。法官的认定很直接:协议签在债务形成之后,财产分割显失均衡。
 
更关键的是,房子没过户。没办过户,徐丽拿到手的不是房子的物权。登记簿上写的还是李洋,法律上,李洋仍然是这套房的所有权人。
 
徐丽输了。二审也输了。但法院同时说了一句:将来处置这套房屋的时候,应该为徐丽保留必要的份额。她不是一分钱都拿不到,但她拦不住银行查封。
 
李洋和徐丽想做的事,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贷款挂在李洋名下,房子转到徐丽名下,债务写“无”,以为这样银行就追不到房子了。
 
算盘打得挺响,但漏了一步:抵押登记在2016年就做了。银行的权利,比离婚协议早两年就上了锁。
 
离婚协议是夫妻俩关起门来商量的,锁是银行在门外挂的。门里的人商量得再周全,也打不开门外那把锁。
 
银行赢了这场官司,但事情没有真正的赢家。房子被查封,徐丽拿不到完整的产权,李洋背着债。
 
一套房子,一场离婚,一份协议,最后谁也没落着好。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
智慧生活报
 
文|红星
编辑|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