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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了!贵阳,女子带客户大姐看房,对方看中了一套320万的别墅,买卖双方也坐在

太恶心了!贵阳,女子带客户大姐看房,对方看中了一套320万的别墅,买卖双方也坐在一起谈了价,可因为2万元差价一直没谈拢。可之后女子突然得知这套房子已经出售并过户了。大姐承认是她爱人买了房子,但是是在聚餐时,得知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要卖,才买的房子。可女子却认为对方跳单了,这一切太过巧合,说不通的,对方能买300多万的别墅,却连3万多的佣金都不愿意给,这让她无法接受。

沈女士是一名房产中介,今年6月,王大姐在网上联系她,说要买一套别墅,让沈女士帮忙看看。

沈女士接到委托后,半点不敢含糊,找到合适的房源后,带王大姐看了多套不同地段的别墅,最终王大姐相中了一套320万的毛坯房。

7月2日,沈女士组织买卖双方到店谈价,可双方因2万元的差价没谈拢。

此后沈女士并未放弃,还是隔三差五就分别给王大姐和房东打电话协商。

如果这单能成,她能从买卖双方处各拿到34500元佣金,那自己这2个多月的辛苦付出就没白费。

可买卖双方迟迟没有动静,就在沈女士感觉不对时,9月18日,她突然得知这套别墅已经出售并完成过户了。

她给王大姐打去电话,问这套房子是不是他们买了?

王大姐承认房子是他们买的,但是是她爱人买下的,她爱人在一次聚餐上,通过朋友的朋友的朋友买的房子,对方要卖房,他们要买房,房子是她爱人买下的,具体的情况她就不知道了。

沈女士不信这套说辞,她觉得这一切也太过巧合了,她认为自己遭遇了“跳单”。

她提出了自己的两点疑问,一是300多万的房子,双方不太可能为了2万元僵持不下。

二是她多次带看,买卖双方直接绕开她成交,不符合正常交易逻辑。

事后,王大姐态度冷淡,卖家电话无人接通。

她有些想不明白:能买300多万别墅的人,为何却连3万多的佣金都不愿意给?

这三个多月,她多次带看,约双方谈价,把桥搭好,买卖双方联系上后,一脚把她踹开,一分中介费都不想出,太没有道德了,就像吃了苍蝇一样恶心。

她找了记者去跟王大姐沟通,王大姐表示自己在出差,会当面跟沈女士协商。

沈女士也表示已整理好全部跟进服务的证据,若协商无果,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上海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买家通过中介带看了一套价值2000万的房子,看完后立刻绕开中介,通过自己的亲戚直接和房主签约过户。

中介拿出完整的带看记录、房源首次披露证明起诉后,法院认定买家利用中介提供的独家房源信息跳单,判决买家按照1%的约定比例,向中介支付‌20万元佣金‌。

其实沈女士也不用着急,只要她提供了带看,帮谈价等核心服务,买卖双方利用她提供的信息达成交易的,她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中介费。

《民法典》第961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哪怕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只要中介实际提供了带看、谈价、促成成交等服务,委托人就应该支付合理报酬。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故意绕开中介,直接和房东私下签订合同的,也需要向中介支付约定的中介费。

只要沈女士能拿出完整的带看记录、房源首次披露证明、谈价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向委托人提供了核心中介服务、买卖双方利用该服务机会跳单,起诉后,大概率能拿回佣金。

在我看来,既然接受了别人的服务,那就应该给予相应的费用,跳单、失信,这种行为并非君子所为。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