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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天讹地讹空气!”浙江温州, 一名49岁贵州籍务工男子因输尿管结石疼痛,深夜去

“讹天讹地讹空气!”浙江温州, 一名49岁贵州籍务工男子因输尿管结石疼痛,深夜去医院输液,输完后疼痛未缓解,请求护士让他在留观室休息。次日清晨,他被发现用仪器电线自缢身亡。这让家属直接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6万余元,主张医院疏于看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这样判!

这起发生在年初的悲剧,直到如今依旧争议不断,随着二审开庭,再度引发不少网友的热议。
 
事发今年1月,49岁的贵州籍男子陈某长期在浙江温州务工。
 
常年在外奔波的他,身体一直不算硬朗,还患有输尿管结石的旧疾。
 
这类病症最典型的特点就是突发剧痛,发作时疼痛感剧烈,常人难以忍受。

事发当晚,陈某的结石旧疾突然复发,腹部传来一阵阵剧烈绞痛,整个人根本无法正常站立、行走。
 
深夜病痛难忍,陈某没有硬扛,第一时间前往温州当地一家涉事医院的急诊科就诊。
 
接诊医生结合陈某的症状和病史,为其制定了输液治疗方案,希望通过药物缓解他的结石疼痛。

整个输液过程持续了一小时,期间有医护人员常规巡查,没有出现药物过敏、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
 
可谁也没想到,常规治疗结束后,意外隐患已然埋下。
 
一小时输液结束后,陈某体内的剧痛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绞痛感依旧强烈。

此时的他身体虚弱、行动困难,根本无力独自返程。
 
考虑到深夜出行不便,加上身体剧痛未消,陈某主动向当晚的值班护士提出请求,希望能暂时留在医院的留观室休息一晚,等身体好转后再离开。
 
值班护士见状,体谅其病痛难忍、行动不便,便应允了他的请求,让陈某独自留在留观室休息。
 
当晚留观室内没有其他患者,也没有医护人员专人值守。

寂静的深夜,无人知晓陈某在房间里经历了怎样的身心煎熬。
 
然而,一场令人痛心的悲剧,在无人察觉的深夜悄然发生。
 
次日清晨,医院工作人员例行巡查留观区域时,发现陈某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当场报警处理。
 
警方迅速抵达现场开展勘查工作,调取了留观室全程监控,同时对现场痕迹、死者状态进行全面核验,最终排除了他杀、意外等可能性,确认陈某系自主轻生离世。
 
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事发全过程,凌晨两点左右,饱受病痛折磨的陈某,利用室内仪器连接的电线,自行缠绕颈部,最终坠床窒息身亡。
 
好好的人深夜就医,最终却殒命医院留观室,这样的结果让陈某的家人彻底无法接受。
 
陈某的妻子魏女士全程处理后续事宜,她表示丈夫生前性格沉稳,没有抑郁、轻生的过往,也从未流露过厌世情绪。
 
家人始终认为,丈夫的离世,涉事医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家属看来,医院明知患者输液后疼痛未消、身体状态极差,大概率存在身体不适、情绪不稳的情况,却没有安排专人看护,疏于巡查看管,才导致悲剧发生。
 
为了追责维权,魏女士代表全家将涉事医院起诉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出明确诉讼请求。
 
家属主张医院承担此次事故40%的过错责任,共计向医院索赔86万余元,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
 
岂料,一审的判决结果,和家属的预期截然不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核查案情、梳理双方证据后,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了裁判理由。

法院认定,陈某在医院的输液诊疗行为,在输液结束的那一刻就已经全部完成,医患双方的本次诊疗服务关系随即终止。
 
按照医院诊疗规范,诊疗结束后,患者可自行选择离院,医院无强制留观、持续看护的义务。
 
针对陈某留在留观室休息的行为,法院认定属于医院的好意施惠行为。

医院无偿为身体不适的患者提供临时休息场地,是善意的便民举措,并非延续诊疗服务,自然不产生对应的护理、监护义务。
 
除此之外,法院指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选择轻生,是导致自身死亡的直接、根本原因。

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诊疗过错、看护失职,其离世结果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败诉的结果,让陈某家属难以认同。

家属始终坚持,医院既然同意患者留院休息,就理应承担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好意施惠”为由完全免责。
 
可谁能想到,这场医患纠纷并未就此落幕。
 
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继续为此次悲剧追责维权。2026年9月22日,该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争议焦点依旧围绕医院是否存在安全保障过错、好意施惠能否完全免除责任展开。

目前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尚未当庭宣判最终结果。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河报202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