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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脸不?湖北,一业主全款给娃买了套婚房,买完晾了 6 年。没成想,开发商瞅着房

还要脸不?湖北,一业主全款给娃买了套婚房,买完晾了 6 年。没成想,开发商瞅着房子空了这么久,干脆跟第三方勾连起来一房两卖。

对方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房源产权有问题,依然偷偷装修,霸占住了 4 年。直到业主回家才发现,他直接起诉,没想到第三方说,他走可以,但是他花了装修钱,要求业主必须把这笔装修钱赔给他。

结局舒服了!当事人万某,当年一次性付清全款,拿下了一套经适房。房子买得早,纯粹是为提前给孩子置办婚房。因为家里暂时用不上,他就没装修,也没入住。

我先把这案子的来龙去脉给你捋清楚。2015 年,万某是黄石港区棚改被拆迁户,经审核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跟开发商签了合同,全款付清,钥匙都领了。

就因为房子是给孩子预备的婚房,家里暂时用不上,他没装修也没住。这一空,就空了六年。

2021 年 10 月,万某抽空去看房,一开门差点背过气去 —— 毛坯房变成了精装,里头住着一家人,一住就是四年。

这四年是谁住的?一个姓方的人。法院查下来,这人根本不具备经适房购房资格。经适房是什么?是政府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福利,不是谁有钱就能买的。

可方某呢?他明知道自己没资格,还是跟开发商勾搭上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这套房 "买" 了过去。更损的是,他还跟开发商倒签合同日期,想把这买卖做得跟真的一样。

在我看来,这已经不是什么 "无辜买家" 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这房子有主,知道自己没资格,知道开发商是在一房两卖。他不是被坑的,他是跟开发商合伙坑万某的共犯。

最气人的是什么?万某起诉之后,方某在法庭上振振有词:我搬可以,但我装修花了钱,你得赔我。

这话听着是不是耳熟?现实中这种逻辑太多了。我占了你家房子住了四年,你让我走可以,但这四年我交的物业费、我装的地板、我打的柜子,你得折成钱给我。合着强盗抢了你家,住舒服了,临走还要你给他算折旧费?

法院的判决我给满分。第一,方某限期腾退,房子还给万某;第二,方某要付四年的房屋占用费,算下来 5.34 万;第三,他自己花的装修钱,一分不赔。

为什么装修不赔?因为法律写得明白:恶意串通、无权占有,你装的那点东西是你自己非法行为的成本,不能让无辜的房主为你的贪心买单。

说个相似的例子。前几年有个新闻,有人租了别人的房子,住了几年之后觉得这房子该是自己的了,不肯走,还要求房东赔他装修费。法院怎么判的?限期搬走,一分不赔。道理是一样的:你自己要往别人的房子里砸钱,那是你自己的事。

当然也有人会替方某说话,说他也是真金白银花了钱的,房子没拿到还要倒贴五万多,太亏了。这个说法我得掰扯两句。

他花的那笔钱,是给开发商的,不是给万某的。他要追钱,应该去找那个一房两卖的开发商去要。他跟开发商恶意串通的时候,就该想到有今天。法律不保护恶意串通的人,这是底线。

我的判断是,这个案子判得好,好在它给所有想钻空子的人提了个醒。你别觉得房子空着没人住,我就可以偷偷搬进去;别觉得我装修了就是我的;别觉得我跟开发商倒签个合同,就能把别人的房子变成自己的。

法院这一锤子,把这三种侥幸全砸碎了。腾退、付费、装修自担,三样加起来,方某偷鸡不成蚀把米。

最该骂的其实是开发商。万某全款交了,钥匙领了,你转头把同一套房又卖给一个没资格的人,还帮着倒签合同。这种开发商,光把房子判给业主就完了?该罚的罚,该吊照的吊照,不能让他拍拍屁股就过去。

但不管怎么说,万某这口气终于顺了。六年空置,四年被占,还要被倒打一耙要装修费。法院用一份判决告诉他:你的房子,法律认;别人的贪心,法律不认。

这事也给所有买房人提了个醒:房子就算暂时不住,也得隔三差五去看看。你不盯着,就有人替你 "盯着"—— 只不过人家盯着的,是怎么把你的房子变成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