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将手机维修,维修店老板借着修手机的机会,私自翻看男子相册等,足足看了15分钟。男子担心隐私泄露,立马报警,老板辩解,只是单纯好奇,图片没有外传、没有转发。可警方并不买账,直接对他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700元。网友纷纷炸锅。
陈先生的手机出现故障,拿去线下门店维修。
因为维修需要开机检测,陈先生很信任维修老板,主动把手机开机密码告诉对方。
在陈先生心里,把密码交给老板,只是方便排查故障,修完手机就完事。
他放心留下手机,先回家,约定第二天再来取机。
陈先生万万没有想到,手机的隐私都被老板看光了。
第二天,陈先生按时来到维修店取回修好的手机。
手机可以正常开机使用,他本来打算直接离开。可心里隐隐觉得不安,就翻看手机的应用使用记录。
这不查还好,一查,陈先生瞬间怒火上涌。
维修期间,自己手机相册、各类文件、聊天软件,全都被人打开浏览过。
最过分的是相册页面,被持续打开查看,时长足足15分钟。
整整十五分钟,足够维修老板,一张一张翻看相册里面所有的生活照片、私人影像。
相册里包含大量家庭照片、个人私密资料,谁也不清楚老板有没有悄悄截图、悄悄保存。
陈先生越想越后怕,他根本无法接受,自己的私密生活,被陌生人长时间翻看。
他担心隐私被泄露,当即报警。
民警赶到维修店,调取手机使用记录,证据一目了然。
面对铁证,维修老板承认了翻看客户手机的事实。
可他辩解的理由,让陈先生十分气愤。
老板说,自己只是单纯好奇,顺手点开相册看一看。
没有截图、没有保存图片,也没有转发给任何人。
在他看来,只要没有把照片外传,就不算严重的事情。
这套说辞,警方完全不采纳,经过调查取证,警方作出处罚:维修店老板行政拘留7日,罚款700元。
这件事曝光之后,网友瞬间吵成一片。
一部分网友觉得,陈先生主动提供密码,照片也没有外传,处罚是不是太重。
但绝大多数网友,都支持警方的处罚,认为大快人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很多人认为只有把照片转发出去,才算侵犯隐私。
法律上不是这样,偷窥行为本身,就已经违法,不需要发生照片外泄的后果。
陈先生给密码,仅仅授权老板开机,检测硬件、维修故障。
权限范围,只限于维修工作,不代表允许老板随意点开相册、文件、聊天记录。
维修的权限,和翻看私人隐私,是两件完全独立的事情。
老板翻看相册长达15分钟,已经属于情节较重。
老板不是不小心误点,而是长时间浏览相册。
他放下维修工作,借着维修便利,刻意窥探客户私人照片。
主观上就是出于好奇心,主动偷窥他人隐私,符合法条里面偷窥他人隐私的情形。
所以警方对他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700元罚款。
手机相册属于高度私密的个人空间,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照片、聊天记录不被陌生人随意浏览。
只要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私自打开查看,偷窥行为当场成立。
哪怕没有截图、没有外传,也已经侵害了别人的隐私权。
不要觉得把手机拿去维修,交出开机密码,就等于放弃隐私。
维修手机,尽量选择当面维修,送修前,可以备份并且加密相册,重要照片做好保护。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