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职业道德!”四川成都,男子手机坏了,拿到维修店去修。也没多想,把密码直接交代给维修师傅,然后就把手机扔在店里,离开了。谁知,取回手机后,竟发现维修师傅偷看相册,长达15分钟。男子怒了,认为维修师傅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果断报警。维修师傅说:只是好奇,没有传输。结果,维修师傅悲剧了。
近日,陈先生的手机出现点故障,于是,找了一家维修店,让维修师傅帮忙看看。
维修老师傅查看后,告诉陈先生,想要彻底排查故障,必须解锁手机才能检测系统问题。
陈先生也没有多想,就把锁屏密码告诉了维修师傅。
因为还有其他事情要办,陈先生就直接把手机放在了维修店里,并和师傅约好,修好以后过来拿。
谁知,陈先生前脚刚出门,后脚维修师傅就打开陈先生的手机各种翻看,尤其在相册里停留时间最长,毫无职业道德。
他认为自己就是看看,也没转载啥的,陈先生也不会发现,不涉及啥违法。
维修师傅看了个遍,才想起来查找故障。手机维修完成后,维修师傅通知陈先生过来取。
陈先生拿到手机,检查一番,发现确实修好了,就对老板感谢一番,把费用支付了,就离开了。
防人之心不可无,陈先回到家后,多了个心眼,点开手机的屏幕使用时间,想核对一下送修期间手机的运行记录。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竟发现,有长达15分钟的浏览相册记录,修硬件故障根本用不到相册,摆明了就是有人故意翻看自己的隐私。
自己的生活照片、私密瞬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逐一查看。
陈先反感和膈应,认为维修师傅毫无职业道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当即选择报警维权。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前往维修店调查取证。
铁证如山,清晰的后台记录摆在眼前,维修师傅无从抵赖,老老实实承认了自己偷看顾客相册的行为。
面对民警,店主百般辩解,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一时好奇,没有保存,复制和转发任何照片,也没有泄露给任何人,自认为只是简单看几眼,算不上大事。
可在陈先生眼里,这根本不是小事。
他表示,自己交出密码,只授权了维修必要操作,并不是授权对方窥探自己的全部隐私。
哪怕照片没有外传,这种被陌生人偷偷窥视私生活的行为,也让自己安全感彻底崩塌。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手机相册里的照片,属于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陈先生交出锁屏密码,不等于同意对方随便翻看私人照片。
维修师傅超出维修必要范围,主动翻看相册,就是刺探他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
就算没有传播照片,陈先生也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终,警方对维修店老板作出处罚:行政拘留7日,罚款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