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规定!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在网上购买了一张哈尔滨飞往长沙的机票,票价为1130元。结果,才过去1分钟内,她发现自己就手滑,竟买错了日期,她赶紧申请退票。结果发现,系统显示只能退回票价的25%。女子男友急了,赶紧给客服打去电话,申请拦截订单,全额退款,结果被拒。最后1130元的机票,只退款了372元,758元就这么打水漂了!
这事让人觉得别扭,关键不只是758元,而是两个时间:付款后约3分钟就提交了退票申请,距离航班起飞还有7天。人刚发现自己按错日期,座位也远没到登机那天,纠错的代价却已经定了下来。
把时间摊开看,孟女士9月21日晚8点33分付款,8点36分提交退票。她买的是9月28日下午从哈尔滨飞长沙的长安航空机票,经济舱A舱。
第二天,退款审核通过,最终到账372元。王先生随后向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投诉,但从他与航司沟通的结果看,减免费用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航司的理由也很明确:航班正常,因旅客自身原因退票,就按所购客票的规则收费。
涉事A舱属于特价机票,按航司当时公布的费率,距离起飞336小时至72小时退票,票价部分适用75%的退票费。客服表示,长安航空没有这类错购后两小时内免费退票的政策。
说到这里,先得承认航空公司的难处。机票卖的是特定航班、特定日期的一张座位,价格会随购票时间、舱位和需求变化。
有人临近起飞才退票,空出来的座位未必还能卖掉。所以退票费不可能一概为零,不同舱位有不同限制,也不是航空业独有的事。
可这张票的问题,恰恰在于退得太快、离飞得太远。付款三分钟就申请退票,和提前几天占着座位、临起飞才改主意,是两种不同情况。
即使航司有统一费率,消费者仍然有理由追问:对即时发现的错购,能否给一次补救机会?如果仍收取较高费用,规则是否已经在付款前足够醒目地告诉了旅客?
这里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特价舱”是票价类别,并不等于消费者看到1130元就会自然想到,买错日期几分钟后退票也要损失758元。
买票页面上,价格往往最抢眼;退改条件即使写着,也可能藏在需要点开的说明里。付款按钮按下去之前,旅客最需要看清的,正是这笔钱在不同时间退票时会变成多少。
现行民航旅客服务规定要求,网络售票时应以显著方式告知航班日期、舱位、票价和退改规则;旅客因自身原因退票,则按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和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换句话说,个人买错日期,并不会自动变成免费退票;但“规则写过”也不能代替清楚、显著的告知。
我觉得这场争议不能只用一句“谁让你手滑”打发。消费者确实有核对日期的责任,尤其在提交付款前;航空公司也有权管理座位、制定不同费率。
可当错误在几分钟内被发现,航班又在一周之后,规则如果完全没有纠错空间,旅客感受到的就只剩下“点错一下,付出大半张票的钱”。
别家航司已有可供比较的做法。国航对符合条件的国内航线客票,设置了出票后两小时内申请退票、且航班起飞时间在规定范围之外的免费或优惠退票机制。
这不是所有航空公司的统一政策,也不能直接套在孟女士这张票上,却说明短时间纠错并非无法设计:限定申请时长、限定离起飞时间,必要时限制同一旅客反复使用,都可以兼顾正常售票秩序。
更实际的改进,是把旅客真正关心的金额摆到付款前。例如在确认订单时直接显示:“现在购买,若立即退票,预计扣费多少元。”日期、航线和高额退票费再让旅客确认一次。比起一长篇规则,几个醒目的数字更能防止误购,也能减少后续争吵。
已经发生争议时,也应让旅客查得到完整的计算过程:票价、税费各是多少,适用哪个舱位和时间档,退回的372元怎么得出。
王先生已提出投诉,接下来最有价值的,是把订单页面、付款和申请退票的时间、收费说明以及客服答复放在一起核对。问题具体了,沟通才不至于永远停在“公司规定就是这样”。
这张机票没有变成一次旅行,却留下了一道服务题。我支持航空公司合理收取退票费,也认为几分钟内发现的日期错购值得更温和的处理。规定越清楚,旅客越能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规定越留有合理的纠错空间,消费者也越愿意相信,买票时面对的不只是一套收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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