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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和稀泥!浙江江山,两个未成年人在开放广场打羽毛球。其中一人把羽毛球拍出去,谁

不要和稀泥!浙江江山,两个未成年人在开放广场打羽毛球。其中一人把羽毛球拍出去,谁知球刚好砸中了路过一男子的左眼,造成了十级伤残。男子把两个打球的孩子都告了,索赔各项损失 19 万余元。可接球那个孩子说:球不是我打的,凭什么让我赔?法院这么判!

据悉,郑某和何某两个人是好朋友,平时喜欢在一起打羽毛球。事发当天,两个人吃过晚饭之后,在一个开放的休闲广场上打球。

广场上有很多吃完晚饭在这里散步的居民。张某就是住在附近小区的居民。那天晚上,他吃过晚饭后决定出来走走,路线基本上和平时一样。

郑某当天发挥的并不怎么好,几乎是被何某“压着打”。为了能扳回一局,郑某决定开球的时候,一定给自己出一口气。

挥动球拍的时候,郑某几乎用尽了全部的力量,羽毛球也笔直地飞了出去,只不过羽毛球的方向并没有奔着何某那边去飞,而是直接打到了刚好路过的张某的左眼上。

张某只感觉左眼一黑,接着便是一阵刺痛。事发后,张某被送到医院进行诊断,诊断结果显示,张某的左眼球损伤,中度视力损害。后来做了伤情鉴定,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虽然是伤残等级里面最轻的一级,可是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一旦左眼视力受损,对于以后的生活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事后,张某把郑某和何某仅仅两个人的家长,还有保险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索赔各项损失 19 万元。

在庭审时,何某的父母不乐意了。虽然他的孩子参与了打球,不过球又不是何某打出去的,是张某打出去的,应该由张某的父母承担赔偿。

乍一听,这话说起来好像也挺有道理的。毕竟不是自己打出去的球,凭什么要赔偿呢?可法院却不这么认为。

法院认为,不能把致害那一瞬间,从连续对打中割裂看待。

换句话说,羽毛球运动本来就是两个人的运动,何某在对面挥一拍,郑某才有球可打。哪怕郑某击球打到了张某的眼睛,也是两个人连续动作的结果。

为此,法院认为,郑某和何某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人一起承担 80%。

而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意识到,在经过球场的时候,要做到对自己的保护。正是由于张某的一时疏忽,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同样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羽毛球对打本来是一项相互配合的运动,如果造成损害,损害结果自然是由双方共同制造的。法院判决由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妥。

事情曝光之后,有网友为何某的家长感到委屈。在大众的认知里,谁打出去的,肯定是由谁来负责。既然我没有打出去,跟我又有什么关系?

可法律不是讲人情的地方,看重的是整个行为的过程,而不是某一个瞬间。

在公共场所里面打球,挥出去的每一拍,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打球的双方,都应该时刻留意周边的行人,避免给行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