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父性侵女子回应公开露脸不打码
就本案来讲,检察机关确实不应立案。
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5-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具体到本案。
由于受害者只有她一人,最终量刑大概在5-7年。
而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据其自述,她是在2003-2010年间被继父性侵,但直到2025年才选择报警。
依法早已过追诉期。
除非本案能够定性为强奸罪。
因为,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强奸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一)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奸淫的;
如此才符合强奸罪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但就本案而言,由于距离最后一次案发,已经过去近16年。
应有证据大概率早已灭失。
故我认为,检方不起诉没有任何问题。
遇到性侵害,第一事件报警并固定证据,才是正道。
遭性侵后女子姥姥大骂继父不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