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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欧洲老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卧病在床的?在德国待过的华人说,那些七八十岁甚至更大

为什么欧洲老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卧病在床的?在德国待过的华人说,那些七八十岁甚至更大的老人,插着管子躺在病床上度日的人少之又少,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欧洲人身体好,抗造,其实真不是,关键差别在于,人家把最后那道选择题,提前做完了,而且做成了法律。
 
很多人观察欧洲老人的生活,会发现一个现象:不少七八十岁甚至更高龄的老人,依然保持着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
 
他们有人每天散步、骑车,有人参加社区活动,有人继续照顾花园、参与志愿服务。
 
相比之下,长期卧床、依靠大量医疗设备维持生命的老人,在一些欧洲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常见。
 
这种差异,很多人第一反应会归因于饮食、运动或者身体素质,但真正影响老年生活状态的因素,远不只是身体条件。
 
其中一个重要区别,是一些欧洲国家对于生命末期医疗选择的制度安排,以德国为例,当地长期推动“生前预嘱”制度。
 
成年人在意识清醒、具备自主判断能力时,可以提前表达自己在未来无法自主决定医疗方案时,希望接受或者拒绝哪些治疗措施。
 
这意味着,一个人在身体状况良好时,就可以提前思考:如果未来遭遇不可逆疾病,是否希望接受长期生命支持治疗,是否接受某些侵入性医疗手段。
 
这种提前规划,可以减少患者失去意识后,家属在重大医疗决定面前陷入两难,现实中,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类似情况。
 
老人突然重病昏迷,医生判断恢复希望有限,但家属因为不舍得放弃,往往希望继续抢救。
 
对于家属来说,这是对亲人的爱和责任;但对于患者本人而言,如果提前表达过自己的意愿,也许更希望避免长期痛苦,生前预嘱制度解决的,正是这种选择困难。
 
从我的角度来看,这类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并不是鼓励放弃治疗,而是让生命末期的选择更加尊重个人意愿。
 
医学的发展可以延长生命,但并不是所有治疗都能够恢复健康。有些情况下,医疗手段延长的是生理指标,而患者本人可能已经失去了生活质量。
 
如何在延长生命和维护尊严之间寻找平衡,是现代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当然,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简单理解为“更先进”或者“更正确”。
 
不同社会对于生命、家庭和养老有不同价值观,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尽最大努力救治亲人,体现的是珍惜生命和亲情责任。
 
很多家庭即使知道希望有限,也希望不留下遗憾,这种选择背后,也有深厚的文化基础。
 
而欧洲一些国家更强调个人自主,希望人在意识清醒时决定未来医疗安排,把选择权更多交还给本人。
 
两种观念背后,是不同社会对于“怎样才算有尊严地生活”的理解,除了临终医疗选择,欧洲老人较高的生活独立性,也与长期养老体系有关。
 
不少欧洲国家重视老年阶段的主动生活方式,从年轻时期开始,很多人保持运动习惯,并通过社区服务、康复训练、适老化环境建设等方式,尽量延缓身体功能下降。
 
减少失能,不只是依靠医院治疗,更依靠日常预防,例如,适合老人活动的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社区养老服务,都能够帮助老人保持行动能力。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高龄老人依然能够独立生活的重要原因,不过,需要看到的是,欧洲同样面临人口老龄化压力。
 
老人独居、养老成本增加、护理人员不足等问题,也正在成为不少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谓“欧洲老人没有卧床问题”,并不是完全不存在失能老人,而是在医疗选择、养老方式和社会支持体系上存在不同特点。
 
对于任何社会来说,老龄化都是长期挑战,如何既尊重生命,又减少无意义的痛苦;如何保留家庭温度,又给予老人更多自主选择;这些问题没有简单答案。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加深,临终关怀、养老服务和生命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未来的养老,不只是解决“有人照顾”的问题,也需要思考“老人想怎样生活”“如何保持尊严”。
 
真正成熟的养老体系,或许不是简单追求生命长度,而是在医疗能力、家庭情感和个人意愿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
 
每个人都会经历衰老,而如何面对人生最后阶段,实际上也是一个社会如何理解生命价值的问题。
 
信源:
人民网——《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 让生命有尊严地谢幕》
新华社——《关注老年健康 服务积极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