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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一男子母亲病逝,他让AI给选个“下葬吉日”。AI推荐他4月19日下葬。

浙江嘉善,一男子母亲病逝,他让AI给选个“下葬吉日”。AI推荐他4月19日下葬。男子信了,然后说服了家人。可通知完亲戚朋友,男子再问AI,AI又说4月19日不是下葬的黄道吉日。可改日期已经来不及了,只能硬着头皮办葬礼。可没想到,葬礼后,家里一亲戚看出车祸重伤,男子被家人数落,他火冒三丈,一口咬定是AI推荐了犯冲的日子,才出了的车祸。男子向平台投诉无果后,他决定起诉软件公司,“据当事人陈述,就连起诉状、起诉步骤,都是AI帮忙写和指导的。他要求平台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这件事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反而出现在开庭前九天。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文件编号为法发〔2026〕10号。

文件专门提到,诉讼参与人用人工智能生成诉讼文书、案例检索报告,提交法院以前应核实法律、司法解释和案例是否真实准确,提交时还应说明使用人工智能辅助的情况。

也就是说,史先生可以让AI协助整理起诉材料,但送进法院的每一句话,最终仍要由史先生自己核对。

这个要求并非凭空出现。2025年6月29日,梁某曾用一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查询高校报考信息,AI给出了某高校校区的不准确信息。

梁某指出错误后,AI一度继续坚持原回答,还生成了“若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的说法。梁某随后拿出高校官网招生信息,AI才承认回答不准确,并建议梁某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梁某真的起诉了,索赔9999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没有把AI生成的赔偿说法认定为软件公司的正式意思表示。法院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AI生成的文字不能当然变成运营公司的承诺。

法院还审查了平台有没有设置风险提示、有没有采取技术措施降低错误信息,以及梁某是否存在能够证明的实际损失。

最终,梁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双方没有上诉,判决生效。这个案件后来被公开为全国首例因生成式人工智能“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

再看史先生为什么如此在意4月19日和20日。史先生老家在江苏沭阳。2024年10月,《宿迁日报》报道沭阳移风易俗工作时曾提到,过去当地一些农村老人去世后,丧事通常持续三天左右。

更早的传统礼制资料中,《礼记·问丧》也记有“死三日而后敛”的内容,意思涉及亲人去世后经过一定时间再入殓,并不是规定所有地方必须第三天下葬,更不能推出某个日期会决定后来发生的吉凶。

2026年4月17日,史先生接到母亲突发疾病去世的消息后赶回沭阳。家里原本请人看过日子,准备4月20日安葬。

史先生认为母亲17日去世,20日已经到了第四天,与自己理解的当地习惯不一致,于是打开平时常用的AI询问。

第一次回答把4月19日列为合适日期,史先生据此说服家人改期。等亲友通知完、流程排好,再问具体时辰时,系统给出的判断又变了。

后来亲戚遭遇交通事故,家庭中的埋怨让这场争议进入法院。史先生主张平台回答前后矛盾并造成影响,软件公司一方则否认存在网络侵权和过错。

2026年9月16日,案件在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公开报道发布时,法院尚未宣判。真正需要法院审查的问题,也不只是4月19日究竟算不算“吉日”,而是AI生成错误信息后,平台的提示义务、用户自身的核实责任、实际损失和因果关系应当怎样认定。这个答案,还要以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母亲过世要下葬,男子询问 AI 选 “黄道吉日”,办完丧事后亲戚出车祸重伤,男子起诉 AI 公司要求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