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辩解只是价格没谈拢。”浙江乐清,深夜的足浴店包厢里,男子黄某某花费598元购买SPA项目,包含泡澡、搓澡以及私处按摩。整套服务结束之后,黄某某提出想要和技师发生性关系,遭到了技师明确拒绝。
遭到拒绝之后,黄某某没有就此收手,反而上前拉扯对方,在拉扯过程中造成技师轻微伤。事情曝光后,技师报警,指控黄某某强奸。面对指控,黄某某不停辩解,声称自己并没有强奸的想法,只是后续交易的价钱没有谈妥,是对方因为谈不拢价格,反过来诬告自己。
法院审理之后,一审作出判决,认定黄某某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判决结果一出,很多人开始讨论,花钱买了店内的特殊按摩项目,是不是就代表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性交易。
表面上看,黄某某觉得自己已经付了钱,只是双方对于后续交易价格没有达成一致,属于交易纠纷,算不上强奸。可法律的界定,从来不是以有没有谈好价钱作为判断标准。即便是事先存在色情交易的口头约定,只要女性中途明确拒绝,男方依旧强行拉扯、试图发生性关系,就会构成强奸。
然而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有金钱往来,就算是双方默许。这个想法本身就是错的。性的同意,必须是当事人发自内心、清晰自愿的表达,任何时候,只要一方明确说不,就代表拒绝。哪怕之前谈过交易,只要对方中途反悔,男方继续纠缠拉扯,就涉嫌刑事犯罪。
更关键的一点,强奸罪保护的,是女性的性自主决定权。不管双方是什么关系,有没有金钱交易,女性随时拥有拒绝的权利。黄某某在被拒绝之后依旧拉扯对方,造成轻微伤,足以证明他存在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图,所以法院认定属于强奸未遂。
花钱购买所谓的特殊SPA项目,本身就属于色情违法服务,不受法律保护。黄某某以为付了598元,就能随意突破边界,却低估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他口中“价格没谈拢”,不能成为强行侵犯他人的借口,更不能抹去他试图违背对方意愿的犯罪行为。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色情交易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要记住,任何人的拒绝,都必须被尊重,不能凭着金钱或者冲动,强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一旦越线,就要承担沉重的刑事代价。
说到底,金钱买不来他人的同意。只要对方明确拒绝,强行纠缠就是犯罪,不要心存幻想,踩入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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