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下的人治是否合理?C沈鼓疯狂大涨后,又有账户被限制交易,如此人为干预股价的行为,是否可取?有人说,“沈鼓”已经变成“神股”,疯狂的要命,管理机构也看到了此股被变态级别地推高,于是迅速出手,限制了可疑账户之交易。对于股价大涨,管理者总是说疯狂炒作风险过大,言下之意是风险大就会对投资者造成伤害,所以必须要有雷霆手段待之。这就是人治思维的惯性。人治的本质似乎不坏,目的似乎也是好的,但混乱也必然难以避免,导致人们无所适从,有视规则为儿戏之感,管理者的公信力也随之而降。新股上市五天之内不设涨跌幅限制,这是新规。我记得原来的老规则是新股上市当天不设涨跌幅限制,只有一天。后来什么时候改的,记不得了。为什么改,说是因为新股流动性不足,所以放宽到五天,意图比较明显,是让新股也有人愿意交易。还有,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有临时停牌,当涨幅超30%时可以停牌一次十分钟,一天可以停牌两次。规则制定好了,一直相安无事,因为没有过分的人炒作过分的股票,当然就不会出事。C沈鼓,打破了沉默,第二天的涨幅,高到近300%,收盘177%,这让管理者坐不住了,士可忍孰不可忍。从爱丽家居,到龙版传媒,再到沈鼓集团,最近的管理者着实有点累。有人说,这是不讲规则,无视规则的乱管理,也有人说这是限制疯狂炒作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还有人说,有的疯涨没管有的没疯就管,标准不一不公平,反正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乱成一锅粥。我不知道管理者心存何念,但我赞成法治,在有规则的情况下,不要因人为干预而使规则失去严肃性。如果规则有漏洞,那就赶快完善,更改。如果规则没有问题,那又何必不守规则,横加干预呢?话说到这些个股被疯狂炒作,如果觉得有人操纵股价,那么可以启动侦查机制,违法必究,如果查无实证,限制投资人交易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人权,就不好说了。套用一句话:“法律还是要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