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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馆原院长徐湖平被判3年、罚金二十万,为什么大家对这个结果都感到非常失望?

南京博物馆原院长徐湖平被判3年、罚金二十万,为什么大家对这个结果都感到非常失望?

因为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大家还记得掏鸟案吗?河南大学生闫啸天掏16只燕隼,被判十年半;广西农民砍自家地里的树,就因为没办采伐证,获刑两年;而造成大量国有文物流失的徐湖平,最终却只是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

这就是典型的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三个判决,每一份都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条文作出,程序都没有问题,可普通人看完以后,心里都觉得别扭,而这也是全网争议的根源。

不是法官判错了,而是不同罪名之间,量刑的评价体系,在老百姓眼里,缺少一套统一、可感知的衡量标尺。

咱们先简单回顾一下这三个案子。

河南大学生闫啸天,捕捉16只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刑法,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就要重判。

在这里,野生动物的保护价值、数量,直接决定刑期,哪怕当事人只是学生,主观认知有限,只要达到法定数量门槛,量刑就会直接拉高。

广西农民砍自家林木案,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觉得树是我种的,凭什么不能砍?而法律逻辑却很清晰,树木不只是私人财产,还承载着生态价值。

就算林木归个人所有,采伐也必须办采伐许可证,一旦无证砍伐,蓄积量达标,就构成滥伐林木罪。

在这里,木材蓄积量,就是量刑的核心标尺,生态保护的红线,不会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就网开一面。

而徐湖平这个案子,当年他在南京博物院任职期间,违规签批,把包含《江南春》在内的五幅古画,内部定为伪作低价调拨流出,导致大量珍贵国有文物因此而流失。

这幅《江南春》后来拍卖估价高达八千多万,但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却仅仅只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

仅仅一幅《江南春》,就估价八千多万,这几个加起来,估计保守也得三五个亿吧!

给国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居然就只判了3年罚款20万,也就难怪网友心理不平衡了!

毕竟掏几只鸟的学生就判了十年,而给国家造成资产损失和文物流失的,居然才3年20万!

这也就难怪有些网友想起孙殿英了!

猎捕保护动物,按动物数量算代价;砍伐树木,按木材方量算代价;可到了国有文物被违规处置、大量流失的案件,文物巨大价值却没有进入量刑的核心计算。

三套独立的标尺,放在一起对比,大家就会产生疑问:是不是轻微破坏资源重罚,掌握公权力的人,造成巨大国有文物流失,处罚反而轻?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国宝,一件珍品一旦流失,损失是永久性的,而野生动物、林木却还有繁育和补种修复的机会。

因此,很多网友都说,假如当事人不是院长,而是普通员工,还会是这个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