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孽!”一女子21岁时,被确诊脑癌晚期。她坚持化疗11年后,竟得知自己压根没患癌。女子崩溃了,自己遭了多大的罪,花了那么多钱,竟是这个结果?不料,医院只通知她停止化疗,一句解释都没有。更悲催的是,有40名患者跟女子一样的遭遇,他们一起把医院告上法庭。
英国,一21岁女子,只是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结果,直接被医院下了脑癌晚期的诊断。
女子感觉天都塌了,她还这么年轻,一直好好的,突然被告知得了绝症,她万念俱灰。
在家人的开导下,她决定积极治疗,哪怕最后结果不好,她也认命了。
她开始做化疗。这一做就是11年,人生里最美好的11年,她往返于医院和家里,大半时间都耗在了医院的化疗室里。
那种化疗的痛苦,别人无法感同身受,一般人根本扛不住,掉头发、吃不下饭、浑身骨头疼,各种副作用轮番折腾,也几乎把她打垮。
很多次,她都想放弃了,可看到父母亲人,她又咬牙坚持,就盼着能把“癌细胞”消灭,能多活几年,陪陪父母。
家里的积蓄,也像流水一样花出去,全砸在了各种治疗、买药、复查上,日子过得紧巴巴,全家人的生活都围着她的“脑癌”转。
谁能想到,11年之后的一次全面复查,医院才发现,当初的诊断完全错了,她从头到尾根本就没有得过脑癌。
这么多年遭的罪、花的钱、被彻底打乱的人生,全是一个错误诊断带来的。
更让人心寒的是,医院发现自己搞错之后,连个正式的说法都没有,就轻飘飘通知她,以后不用再来化疗了。
医院既不解释当初为什么会误诊?也不提这么多年的伤害该怎么处理?就想这么稀里糊涂把事翻篇了。
这事曝光后,中招的远不止她一个,前后有40多个人,都遭遇了离谱误诊,被当成癌症患者治了好几年,身体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永久损伤。
这些受害者凑到一起,直接集体把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要为自己这么多年遭的罪讨个说法。
11年的时间,女子从20出头的年轻人,熬成了30多岁的中年人,本该正常上班、谈恋爱、到处旅游的日子,全在化疗的痛苦里耗没了。
化疗带来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很多副作用会跟着她一辈子,这些损失根本不是一句“搞错了”就能抵消的。
而40多个人接连踩坑,也说明这根本不是某个医生一时看走眼的小失误,是这家医院的诊断流程,出了大问题。
此前,有国外一名年幼的患者,从小被医院误诊为自身免疫性疾病。
患者连续多年,用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整个童年都在反复跑医院、长期服药中度过,家人也完全打乱了正常生活节奏,把所有精力和积蓄都投入到“控制病情”上。
直到多年后,一次跨院的全基因检测,才发现她得的是罕见的遗传性肌肉疾病,从一开始的诊断方向就完全错了。
之前多年的治疗,不仅完全无效,还对她的身体,造成了额外的代谢负担,后来,这名患者也通过法律途径向医院追责索赔。
在我看来,这不是一次普通的看走眼,而是一个完全健康的人,被按着癌症的方案治了11年。
中间那么多次复查、那么多轮诊断,愣是没人发现不对劲。
医院最后连个解释都不肯给,就想让患者直接停疗翻篇,没把惯着十几年的身体损伤当回事。
更可怕的是,40多个人接连中招,说明这不是单个医生的粗心,是整个医院的诊断体系出了漏洞,把本该严谨的癌症诊断做成了儿戏。
患者只能信任医院的判断,最后遭了十几年的罪,这种伤害根本没法用金钱衡量,医院必须承担责任,给一个说法。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存在明显的诊断过错,后续还没采取任何补救善后措施,直接造成患者多年化疗产生不可逆人身损害,已经满足医疗损害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
受害者有权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涉事医院也应当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2026-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