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这个规定,我一开始是真没看懂。
以后新招人,不管你能力多强,工资多高,干满4年,合同到期就不再续了。
说实话,正常企业巴不得好员工一直留下来,胖东来却反过来了。
一个人好不容易从新人干成了熟手,对业务最熟,对公司最了解,甚至已经成了骨干,偏偏到了4年,要走人。
但问题也来了:如果真是这样,对于员工来说,这到底是一份工作,还是一段4年的“培训经历”?
4年以后,会愿意离开吗?还是说,工资再高、福利再好,稳定干下去才是普通人真正想要的?而且这符合劳动法吗?
大家怎么看呢?
胖东来 于东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