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人机关税落地,开始穿透审查供应链来源】
9月3日,美国正式对进口无人机实施新的“232条款”关税。
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或者集成热成像仪的无人机,以及无人机自动停机坪和部分关键部件,加征100%关税;25公斤及以下、不带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加征25%关税。另一批无人机零部件的25%关税将于2027年2月9日生效。上述关税原则上是在现有关税之外叠加。
日本、韩国、瑞士、列支敦士登、欧盟及台湾地区的产品,关税可封顶在15%;英国产品可封顶在10%。但进口商必须证明,产品的绝大部分关键部件和技术来自美国或上述经济体。白宫说明还明确提到硬件、软件和技术来源。也就是说,把中国零部件运到日本或欧洲完成组装,并不一定能够获得优惠税率。
这项政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条款:企业如果承诺在2029年1月20日前建设、改造或扩建美国无人机产能,并获得美国政府批准,建设期间可以按核定规模免税进口相关产品、零部件及必要生产设备。
美国正在把关税、供应链来源认证、政府准入名单和本土投资激励组合起来。政策审查对象已从“产品在哪里组装”,进一步深入到“关键部件和技术来自哪里”。对中国无人机企业而言,经第三国组装规避高关税的空间明显收窄,飞控、传感器、热成像、通信模块等部件都可能成为穿透审查对象。这套政策工具也值得关注是否向机器人、智能汽车和电力装备等军民两用领域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