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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没天理了!”河北,女子和同村3名女子到陕西渭南西瓜承包户做西瓜打叉的工作

“这好像没天理了!”河北,女子和同村3名女子到陕西渭南西瓜承包户做西瓜打叉的工作,44天工作完了,本来4个人应该结算24000元工资,雇主却以她们干活懈怠造成西瓜减产20万元为由,拒付工资,雇主还恐吓4人,吓得其中3位签了“不要政府调解,不要自己工资的”说明,女子老公觉得不合理,拒绝签字,并且通过媒体发声,希望有一个公道。

四个农村妇女,经人介绍跑到陕西渭南澄城县赵庄镇杨家陇村,给一对承包西瓜大棚的夫妻干活。

干的活叫西瓜打杈,就是给瓜秧掐掉多余的侧枝,让养分集中到主蔓上,这是种西瓜的常规农活。

从2026年4月19日一直干到6月2日,整整44天,按计件算钱,四个人加一起该拿24000块。

活干完了,去找雇主结账。

雇主姓肖,他媳妇姓王,这两口子一分钱不给,反过来咬一口,说这四个妇女干活太懒、糊弄事,把他们14亩西瓜给搞减产了,几乎绝收,损失20多万。

意思是工资别想要了,还得倒赔钱。

这里面有个特别说不过去的地方。

44天里,雇主天天在瓜地里转,从头到尾没说过一句“你们干得不行”。

没说要扣钱,没说要辞退,连一句“这活儿不对”都没提过。

等所有活都干完了、人要走的时候,突然冒出来说减产了、赖工人。

西瓜减产这事,天气、病害、水肥管理、品种,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凭啥一口咬定就是打杈打坏的?

雇主从头到尾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打杈和减产之间有直接关系。

几个妇女一看这架势,报了警。

派出所来了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归他们管。

找劳动监察,人家说私人雇佣不在受理范围。

又跑到赵庄镇政府,工作人员根据记工本确实算出来工资总共24000块,也组织调解了,但雇主姓肖的就是不给。

事情拖到6月11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把几个人叫到村委会,让签一份说明。

内容大概就是“因个人情况,自愿放弃政府调解,不要自己的工资了”。

其中三个妇女签了字按了手印,有一个人是别人代签的。

第四个妇女的老公姓苏,他替媳妇去的,觉得这事不对,没签。

苏先生说得很直白,那几个妇女都是农村的,平时很少出远门,没见过这种阵仗,被吓住了。

她们最怕的是啥呢,怕打官司万一输了,还得倒赔雇主20多万。

这种恐惧被拿捏得死死的,所以才签了那个放弃工资的说明。

但这里有个关键的法律常识:被胁迫签的放弃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几个农村妇女在怕被索赔20多万的压力下签的字,这不叫自愿。

再说举证的事,雇主说工人干活导致减产,那就得雇主拿出证据来证明。

证明打杈和减产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不是嘴上说说就行。

司法实践里,主张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举证责任在自己身上。

雇主手里最硬的东西就是一张嘴,拿不出任何鉴定报告或者专业认定。

还有一个细节很关键,镇政府的调查只确认了一件事:14亩地确实基本没收成。

但没有认定减产是谁造成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当时的态度也很明确,跟雇主说的是,人家大老远从河北跑来给你打工,你不能一分钱不给。

苏先生后来通过社交平台把这事发出来了。

媒体联系雇主王某的时候,她的说法是,工人消极怠工,她不是不给钱,是工人造成的损失得赔给她,如果工人去起诉她,她积极应诉。

现在的情况是,雇主咬死不给钱,要打官司就打官司。

三个妇女签了放弃说明缩回去了,只有苏先生这边还在坚持。

他们要想把钱要回来,得走诉讼这条路。

被告在陕西,原告在河北,跨省打官司确实折腾人。

但法律上他们站得住脚:干活44天有镇政府核算的工资数额,放弃说明是被吓出来的,减产的说法雇主拿不出证据。

这几条摆在一起,胜算并不小。

再说那份放弃工资的说明,几个农村妇女签了字不假,但签字时候的背景是什么?是被人拿“你们得赔20多万”吓出来的。

不是她们不想争,是争不起。

还有一点值得说,镇政府都核算出来工资是24000元了,说明干活的事实、天数、钱数都清楚。

雇主唯一的挡箭牌就是那张“减产”的嘴。

可就算退一万步,工人干活真有问题,雇主正确的做法是干活的中间提出来、该扣钱扣钱、该辞退辞退。

干完了四十四天活,人要走的时候才说,这不叫维权,叫找茬赖账。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胁迫的认定标准,根据总则编司法解释第22条,是“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案件中,雇主以索赔20万元相威胁,几个农村妇女因恐惧而签字,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依法可请求撤销,撤销后工资债务仍然成立。

内容来源于:新黄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