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邀请女网友一起参加泳衣派对活动,结果被对方丈夫发现,还遭到了对方丈夫的殴打。男子情急之下打了对方丈夫一拳,后被路人劝架劝住了。警方介入后,认定这是一起互殴事件,并对男子罚款300元。但男子不服,认为对方丈夫先动手,自己是被动防卫,不该受到处罚,于是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
据悉,此事发生在2022年,男子王某与女网友周某认识许久了,二人经常在网上互动。2022年6月份,王某突然邀请周某去参加一个泳衣派对,他自称没有女伴。
周某明知自己已经结婚,却还是答应了王某的要求,甚至还特地买了一套性感泳衣参加。
6月24日晚上,活动结束后,王某便开车送周某回家,可谁知被周某的丈夫老王发现了。
老王在前段时间一直怀疑周某与王某的关系不一般,直到这次亲眼看见王某与周某有亲密行为,他才确信周某真的出轨了。
当时老王十分生气,他叫来了朋友,然后一起跟踪王某的车辆。直到王某到达目的地后,二人迅速下车冲了过去,控制住刚下车的王某,紧接着老王直接挥拳头殴打了王某。
面对突如其来的攻击,王某的第一反应是躲避,可老王的朋友从身后把王某死死抱住,让他没有办法躲闪。
进退无路的情况下,王某只能本能反击,朝老王打了一拳。
路过群众见状赶紧上前劝架,冲突才就此停下,王某当场选择报警求助。
在案件处理阶段,公安机关认为双方都出现动手行为,认定这是一起互殴,故对王某作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300元对于王某来说并不多,但他觉得十分冤枉,自己从头到尾都没有主动挑事,是被老王围堵殴打才迫不得已还手,所以不应该被处罚。
在确定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王某提起了行政复议,但被维持了。
王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还自己一个公道。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王某和周某是普通网友关系,不存在不正当关系。这起冲突的导火索,是来自老王内心的猜忌。
结合案件详情,老王在怀疑王某是周某的出轨对象后,驾车追赶对方车辆,还带人围殴王某。
王某虽然有还手,但他是基于被人抱住后无法躲闪,才迫于无奈出手反击,其自始至终没有先动手攻击老王,且反击的力度也比较克制,没有造成老王重伤或死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注意,按照2022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这条规定,所以一般都要适用《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但自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就有了这条专属的正当防卫规定。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只关注到王某还手打人这个结果,却忽略了冲突完整前因,简单做出了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结果,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和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被撤销后,公安机关应当退还王某那300元的罚款。同时,老王受到的伤情,也不能找王某主张赔偿。
最后,周某明知已婚还同意陪王某去参加泳衣派对,这的确会让人怀疑,猜忌是难免的。但是老王太过冲动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去围堵、打人,怎么说都是不对的。
其次,过去不少治安案件容易陷入“只要还手就是互殴”的简单判断。
但这个判决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法律不要求普通人面对殴打时,只能站在原地被动挨打。
当然防卫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反击,如果对方已经停手,你继续追打;或者对方只是推搡,你使用凶器重伤对方,就会超出防卫的边界,依旧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等于鼓励大家去利用防卫手段暗施暴力。遇到冲突应当优先报警、躲避危险。只有在侵害迫在眉睫,得不到司法的救助时,才可以适度防卫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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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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