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的公公被卷入一场官司中,邻居作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可对方的证词却对女子的公公十分不利。女子气坏了,庭审结束后与邻居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邻居受了点伤,花去医药费2.2万余元。事后,邻居将女子告上了法院索要赔偿,但女子却表示自己一方才2个人,对方有5个人,自己是被动防卫,不该承担责任。法院判了!
据悉,女子张某和男子刘某是本家亲属,又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平日里两家关系还算亲近。
后来张某的公公卷入了一场官司,刘某作为现场目击证人,被要求出庭作证。在法庭之上,刘某按照自己亲眼所见的情况如实陈述。
可正是这份证言,让张某的公公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局面。张某一家人心里很难接受,他们认为本家亲戚应该向着自家人,刘某的证词就是故意偏袒外人。
心里憋着一股火气的张某,直接跑到刘某家里讨要说法。面对张某的质问,刘某表示作证必须尊重事实,不能因为是亲戚关系就歪曲真相。
可张某听不进这番解释,当场和刘某爆发争吵,随手拿起簸箕殴打刘某。刘某已经50多岁了,本身还有多种基础疾病,根本抵挡不住张某的攻击。
屋外的丈夫刘某某听见院子里的吵打声,直接一脚踹开刘某家大门冲了进去,上前就踢踹刘某腿部。
冲突越闹越大,刘某的家属也闻讯赶到现场,院子里众人争执不休,场面一片混乱。
警方接警赶到现场把众人分开,可即便如此,张某依旧情绪激动,又动手打了刘某的头部。
事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前后住院11天,还接受了手术。全部医疗花费2.2万余元,经过医保报销之后,个人实际承担1万余元。
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作出治安处罚:刘某某被行政拘留5日,张某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
刘某出院后,找张某夫妇协商赔偿,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无奈之下,刘某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夫妻俩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刘某某上门殴打刘某,侵害刘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判决二人需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付10548.86 元,超出诉求部分不予支持。
张某、刘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称:
第一,是刘某先做虚假证言,还主动挑衅,张某只是情绪上头才还了手;
第二,冲突现场刘某那边一共来了5个人,张某夫妻二人属于弱势一方,且张某是被逼着才打了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三,刘某本身患有脑梗这类基础病,打架只造成轻微挫伤,住院做手术是旧病复发,和冲突无关,不该由他们承担医药费。
二审法院怎么判?
正当防卫,要求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制止伤害才可以实施防卫行为。
本案中,张某主动上门挑起事端,率先动手伤人,其丈夫踹门加入殴打,夫妻二人本身就是侵害行为的发起者,并非受害方。
更何况,警方都已经对张某夫妇作出了相应处罚,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某虽然自带基础疾病,但殴打行为是诱发身体发病住院的重要诱因。
因此,张某夫妇应当对刘某做出民事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张某夫妇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刘某作为目击证人,出庭如实讲述自己看到的事实,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张某一家觉得刘某“胳膊肘往外拐”,完全是自己心胸狭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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