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浙江湖州,男子回家,为了搬东西方便,就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而拿完车上的东西后,他

浙江湖州,男子回家,为了搬东西方便,就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而拿完车上的东西后,他忘记了挪车,而第二天却发现四个车门被踹得坑坑洼洼,有一个门根本打不开,这个位置刚好没有监控,车位主人说:我们都是文明人,不会做这事。目前男子准备追究物业责任,警方介入调查。

男子是小区的业主,那天晚上他回家,手里搬着挺沉的东西。

他自己的车位其实也就离着几十米远,但当时图方便,看到旁边有个空着的私人车位,就先把车停了进去,他想着搬完东西就下来挪走。

结果搬完东西上了楼,一歇下来就把挪车这事儿给忘了。

车就在他人的私人车位上停了一整夜。

第二天一早,男子下楼准备开车出门,走到车位跟前一看,整个人都懵了。

四个车门被人踹得坑坑洼洼,右侧两扇门变形特别严重,已经打不开了。

他后来把车送到修理厂,师傅鉴定说这种损伤是用脚踹或者膝盖顶出来的。

修车厂给出的报价是5.6千元,右侧两扇门需要换新的,左侧两扇得钣金喷漆。

男子赶紧打电话报警,警方到现场做了勘查,也调了周边的监控。

但问题来了,事发那个位置刚好是监控盲区,没有拍到任何有用的画面。

男子又去找物业,想调取监控寻找线索。

物业告诉他,那个区域本来就没有安装监控设备。

物业的主任解释说,他们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连年亏损上百万,没有能力加装新的监控。

不过物业也说了,他们之前在业主群里多次提醒过,不要占用别人的私人车位。

而且男子停的这个车位以前就出过事,有车子停在那里被人泼过茶叶水。

男子又联系了车位的主人,车位主人的说法是,自己是文明人,不会干这种事情。

他说自己的车位长期被人占,之前放在车位上的椅子被人偷了,物业也没帮他查。

他还说,那么多车占他车位都没出过事,就男子的车出事了,这事儿挺奇怪的。

男子自己也承认,占别人车位过夜确实不对,但他觉得,车里常年放着挪车电话,整晚都没人打电话叫他挪车。

对方如果觉得被占了车位,可以打电话沟通,直接把四个车门都踹烂,这个做法太极端了。

现在这个事儿卡在一个尴尬的位置。

警方因为缺乏关键证据,调查暂时没有进展。

男子报了保险公司,但理赔需要总部审批,不一定能全赔。

他觉得物业在监控管理上存在缺失,导致他没办法找到肇事者,物业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物业那边不认可这个说法,男子已经向物业总部发了告知函,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这件事,三方都不占理,但又各有各的委屈。

男子错在先,为了搬东西方便把车停别人车位上,搬完东西就忘了挪。

他自己的车位就在几十米外,不是没地方停,纯粹是犯懒图省事。

车里放着挪车电话,但一整晚没人打,这事儿不能怪别人没打,停车之前就该想到后果。

不过话说回来,占个车位一夜,错是错,但远不到要把车踹烂的程度,这惩罚比错误重太多了。

而车位主人,他说自己是“文明人”,但这个说法有点耐人寻味。

他的车位长期被人占,去年有车被泼茶水、被划伤。

长期积累的怨气是有可能的,虽然他没承认,但这话说出来不太有说服力。

当然,没有证据不能乱怀疑,警方还在调查。

物业的问题就更大,事发地是监控盲区,这一大片只有个摄像头还照反了方向。

物业主任说公司连年亏损上百万,没钱装监控。

但业主交物业费,图的就是安全和保障,监控大面积缺失,出了事查无可查,这服务说不过去。

而且这个车位紧挨着楼梯口,去年就出过事,物业知道有问题却没采取实质措施,光在群里发通知提醒,作用有限。

这事儿的核心矛盾在于:占别人车位的成本太低了,一句“忘了”就过去了;但维权和发泄的成本却很高,一脚下去可能就是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维修费5.6千元已达立案标准,若查实可能面临更重处罚。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直接侵权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物业方面,司法实践中因监控盲区导致无法查明肇事者,法院可能判决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物业虽有提醒,但明知该车位多次出事却未加强监控,在履行安保义务上存在瑕疵,难以完全免责。

内容来源于:观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