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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养老房却遇上老赖!广西南宁,刘先生装修预算高达36万,结果却两次在施工现场发

装修养老房却遇上老赖!广西南宁,刘先生装修预算高达36万,结果却两次在施工现场发现使用过期水泥!业主维权艰难,装修公司人去楼空,逃避退款!

事情的开端要说到2022年,当时快要60岁的刘先生准备将名下闲置许久的自建房装修,用来给自己养老。

在刘先生仔细挑选之后,4月7日,他选择与当地一家设计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当天刘先生支付了第一期工费28.2万元,并约定后续3个月后检查动工进度,再支付剩下的1.8万元。

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合同的甲方是该设计公司,而乙方是一家当地的建筑材料公司。刘先生的钱款是一同交给两家公司的,两家公司一起为刘先生提供装修服务。

刘先生年事已高自然无法常常去监督施工,一直到了当年8月2日,刘先生才去房中看了装修进程,并再次支付了8000元的装修费。

后续,由于流感爆发,装修进程被暂时延缓了。直到2023年6月装修复工,刘先生去往现场,却发现了让他愤怒的一幕。

地上散落着一袋开封正在使用的水泥,旁边还有好几袋未开封的。而编织袋上印刷的生产日期清晰明了,刘先生一看,顿时发现这些水泥已经过期了!

刘先生立刻掏出手机拍照,把照片发到了装修群里反映情况。建筑材料公司的负责人看到后,发了一段语音,说:“这个水泥能用的就用掉,不能用的话就不要用了啊。”

随后负责人又说起让其他人补送水泥的事情,全程没有对刘先生表达歉意,也没有多余的解释,这件事就这样翻篇了。

刘先生看水泥会及时更换,便也不再多追究,他只希望自己的房子可以尽快完工,不要再出什么差错。

可人越是怕什么就越是来什么,施工一直到了2024年6月还没完工,而刘先生又接到了一通意料之外的电话。

电话是自家装修工人打来的,对方是个朴实的中年工人,他坦言到:“现场的水泥过期了,我不敢用。”

刘先生挂了电话立刻赶到工地上,真的看到了20袋过期的水泥摆在地上!愤怒的刘先生把照片发到装修群里,而两个公司的负责人却一言不发,漠不关心。

无可奈何的刘先生只好拿起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力,他提出诉讼要求退款,但对方始终不做回应。直到2025年立案,装修工程依然没有完工,这严重违反了施工合同。

当时已明确提出公司退款并赔款,但一直到了2026年的5月,刘先生也没有收到一分钱的退款。他精疲力尽地表示,自己本就是为了安心养老才装修这套房子,没想到却遇上这种事情。

并且经过调查,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是母子关系,他们还有许多类似纠纷没有解决。刘先生只好提出强制执行,目前仍在执行过程中。

截止8月8日,刘先生再致电两个公司负责人,都是停机状态。去到公司线下地址,也是大门紧锁,人去楼空。房东表示他们失联一年多了,还欠着2万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此事件中,公司使用过期水泥,不符合装修合同要求标准。此举不仅违背了合约,过期水泥粘度硬度都会下降,直接让业主的安全收到威胁。

而该工程2022年开工到2026年,整整四年依旧没有完工,耽误了业主的入住计划,更是明确违反了合同义务。

因此,设计公司和建筑材料公司需要对此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刘先生无论是提出更换材料,还是解除合同并退款,要求赔偿损失都是完全合理的诉求。

而公司负责人逃避责任,玩“人间蒸发”,人去楼空的情况下,刘先生有权力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清查公司负责人名下的财产,用以给刘先生提供赔偿。

如果负责人的名下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还可以依法申请执行股东名下的财产。

那么,你对于刘先生的遭遇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