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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名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停经三个月后身体出现不适,前往中医门诊部

福建福州,一名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怀孕,停经三个月后身体出现不适,前往中医门诊部调理身体,三次就诊诊断均为气血亏虚证。调理期间女子感冒服用头孢类药物。

五个月后身体不适感加重,经 B 超检查确诊已经进入孕中期。出于前期用药的顾虑,该女子选择引产,随后向涉事机构提出 27000 元的索赔,涉事门诊部的答复,让当事人难以接受。

2026年5月中旬,这起索赔争议进入公众视野。公开报道中的涉事机构并非综合性中医院,而是福州市仓山区瑞来春堂中医门诊部。阿红提出的问题很直接,连续停经数月,接诊人员为什么没有提醒排查怀孕。

阿红把手术费、营养费和误工损失合在一起,提出27000元补偿。门诊部书面回复称,阿红三次主诉都是月经不调,从未主动提到早孕,医师按照自述症状进行中医辨证,门诊处方与后来的引产没有直接关系,只愿意考虑适当补偿。

争议由此落在第一次问诊上。育龄女性月经迟迟不来,医学上不能只围绕月经不调寻找原因。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科普资料提出,月经过期后应考虑妊娠,可通过尿妊娠试验、血HCG和超声检查确认。

停经一至两周后就医,还能尽早判断是否为宫内妊娠,并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对接诊人员而言,末次月经、性生活、避孕方式和生育史,都是需要询问并记录的内容。对患者而言,是否存在怀孕可能,也应尽量说清。

2025年10月,阿红发现月经没有按时来,随后前往仓山瑞来春堂中医门诊部就诊。病历中的诊断为月经后期、气血亏虚证。到2026年1月,阿红先后三次到同一机构看诊,诊断方向基本没有变化。

阿红一直把身体变化理解成月经问题,没有自行验孕,也没有接受早孕相关检查。其间发生感冒,阿红又到其他诊所就医,服用了头孢等感冒药。

2026年3月,持续不适让阿红换地方检查。B超结果显示妊娠已经进入中期。这个结果让阿红最担心的并不是停经本身,而是此前吃过什么药。阿红记得中药服用了数次,感冒期间还用过抗菌药,担心胎儿受到影响,最后选择引产。

不过,孕期用过药并不等于胎儿必然畸形。药物风险需要结合药名、剂量、疗程和具体孕周判断。妊娠早期器官形成阶段通常更敏感,进入中后期后,风险类型又会发生变化。

北京卫生健康部门的科普资料把青霉素类和头孢类列为孕期相对安全药物,福建省药监部门也提醒,发现孕期误服药物后,应核对完整用药记录,由产科医生结合超声筛查进行评估。

阿红使用的头孢具体品种、剂量以及中药处方内容,公开报道没有完整披露,因此不能据此认定药物已经造成胎儿异常。

这也决定了27000元不能只靠双方说法判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要求医务人员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但医疗机构承担多少责任,还要看诊疗疏漏与实际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判断医疗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

若门诊病历缺少必要问询,机构可能存在诊疗流程上的不足;若没有证据证明处方导致胎儿异常,引产损失是否全部由门诊部承担,也需要专业鉴定。

阿红与门诊部没有在第一次交涉中谈拢,随后向媒体反映。有关部门介入协调后,双方形成补偿方案,纠纷得到解决。

整个事件留下的提醒很具体,停经不是一个可以反复套用同一结论的症状,问诊多问一句,患者早查一步,往往就能避免后面一连串难以挽回的选择。

信源:南帮帮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