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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大妈在家休息时听到有人敲门,便起身开门,谁料,大妈刚开门,一名老汉便闯了

广东,一大妈在家休息时听到有人敲门,便起身开门,谁料,大妈刚开门,一名老汉便闯了进来,不仅辱骂大妈,还拿手电筒敲打大妈。大妈将对方推出房门,而后见对方没有离开依旧站在门口辱骂自己,便抄起扁担再次开门与对方理论。

结果过程中,因与对方发生拉扯并用扁担将对方打伤,事后,老汉家人将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大妈赔偿约 5 万元损失。不过,大妈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这样判!

这位陈大妈住在广东一小区里,闯进来的司大爷是隔壁邻居,七十多岁,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此前多次拿钥匙试开住户门锁,为此和陈大妈多次发生口角。

事发当日陈大妈将司大爷推出门外关上门后,门外持续传来辱骂声,陈大妈情绪激动,顺手抄起一根扁担重新开门,二人在楼道门口发生拉扯,陈大妈持扁担击打致司大爷轻伤二级。

想把这事捋明白,得先看看几年前山东聊城那场轰动全国的于欢案,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冠县女企业家苏银霞因高利贷纠纷,被讨债人杜志浩等十余人堵在源大工贸公司里,长时间辱骂、限制人身自由,还对其施以严重人格侮辱。

当晚 22 时许,报警后警察离开接待室,于欢情绪崩溃,抄起水果刀刺伤四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身亡。2017 年 2 月 17 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于欢无期徒刑,舆论一片哗然。

最高检随即派员赴鲁调查,山东省检察院提起抗诉。同年 6 月 23 日,山东省高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

这一改判,把《刑法》第 20 条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重新推回到司法实践的中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从此成为标志性司法理念。

2020 年 9 月 3 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把 “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等关键要件细化明确。

陈大妈案中,法院区分 “推出门外” 与 “二次开门持扁担反击” 两段行为的评价标准,正是依据这份指导意见。

福州赵宇案则给这套标尺又添了一注脚,2018 年 12 月 26 日晚,赵宇听见楼下女子邹某呼救,冲下楼看见李某醉酒殴打邹某,上前制止时将李某踹倒,经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赵宇被刑拘 14 天;2019 年 2 月晋安区检察院初次以防卫过当作出相对不起诉,经最高检指令复查,福州市检察院于 3 月 1 日撤销原决定,认定赵宇成立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证书。

同样是造成他人人身损伤,赵宇无需担责、陈大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核心区别在于:司大爷被完全隔在门外后,针对陈大妈人身的紧迫不法侵害已经消除,陈大妈完全可以选择报警或联系对方家属化解纠纷,却主动开门持器械激化冲突。

再说司大爷这一头。老爷子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认知与行为控制能力存在缺陷。《民法典》第 1188 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018 年河北涞源反杀案中,7 月 11 日深夜男子王磊携带刀具、电棍翻墙闯入女大学生小菲家中暴力殴打一家三口。

2019 年 3 月 3 日涞源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核心法律依据为《刑法》第 20 条特殊正当防卫条款,《宪法》第 39 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仅作为法理层面辅助说理依据。

对比该案场景可以清晰区分:非法侵入住宅且正在实施暴力属于持续紧迫侵害;而本案司大爷已被推出房屋、隔绝室内空间,暴力侵害已经终止。

同时司大爷家属明知老人患病、有滋扰邻居前科,仍放任其独自外出,监护存在明显失职,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典》第 1173 条过失相抵规则,认定双方均有过错,酌定陈大妈承担 50% 赔偿责任,判令限期赔付司大爷 2.4 万余元。

原本是邻里纠纷里的受害一方,主动持扁担反击的行为,最终需要承担一半赔偿责任,该案也清晰警示公众:防卫仅能针对正在进行、具备紧迫性的不法侵害,侵害结束后主动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

信源:法治日报《防卫时机边界:不法侵害终止后主动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