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水果店老板遇上离谱事,俩姑娘花 182 块买榴莲,吃完大半三房果肉,拎着剩的两房边角肉回头喊苦要全额退款,说辞离谱到老板都听懵,这事传到网上直接被网友疯狂吐槽。
水果店的老板,这两天算是真切体会到了什么叫“开张吃半年,遇赖赔一半”。
两个姑娘进店挑了个榴莲,182块钱,不算便宜但也不算太贵。店员帮忙开了口子,俩人拎着就走了。结果没过一个钟头,人又回来了,手里拎着个塑料袋,往柜台上一搁,嗓门不小:“你家榴莲是苦的,不好吃,退钱吧。”
老板一开始还真以为是自己这批货出了问题,毕竟做水果生意的,最怕砸招牌。可等他打开塑料袋一看,当场就愣住了。
那可不是刚开壳的榴莲,里头只剩下两房果肉,还是边角料。另外三房肉去了哪儿?人家姑娘说得理直气壮:“我们人多,一人尝了一口就没了。”
这话听着新鲜。一个人尝一口能尝掉三房肉?那是樱桃小嘴还是无底洞啊?老板压着火气回了一句:“苦的你吃一口就能尝出来,用得着干掉大半拉才来说?”结果对方咬死了不松口,就说不好吃,必须全退。
这事儿传到网上,评论区直接炸了锅。有网友说,这哪是买榴莲,这是租榴莲吧?花182块钱租了三房果肉过过嘴瘾,剩下两房还能包退包换。
还有人支招,让老板称称剩那两房多重,按比例退钱,三房肉的钱得扣出来。
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压根儿跟榴莲苦不苦没关系。那榴莲要是真苦得没法入口,正常人咬第一口就得吐出来,打电话找老板理论了。
能安安稳稳把三房肉吃完,说明那榴莲就算不甜,也绝对在能接受的范围之内。所谓的“苦”,不过是吃干抹净之后,临时起意找的一个由头罢了。
老板最后没给退,道理硬邦邦地撂在那儿:你吃一口拿来,我二话不说给你换新的都行。但你吃了大半,拿着残羹剩饭来退全款,这规矩不能开。
开了这个口子,以后是不是谁买半个西瓜吃剩个皮,也能跑来嚷着不甜要退钱?实体店的生意经不起这么折腾。
有人觉得老板轴,一百多块钱的事,退了息事宁人算了。可老板有老板的账本,今天退了这个,明天那个就有样学样。做小本生意的,赚的是回头客的钱,不是跟人扯皮的功夫钱。这一退,退的不是一百八,是做生意的底线。
说到底,这事儿跟榴莲关系不大,跟做人有关系。规则是用来保护双方权益的,不是让人卡着bug占便宜的。把消费者的权利当成“白吃券”,把商家的客气当成好欺负,最后坏掉的是整个市场的信任。
为了一百来块钱,当街吵一架,被人拍下来发到网上,惹来满屏嘲讽,这买卖怎么算都不划算。嘴上是占了便宜,可面子丢了,里子也丢了。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句老话,什么时候都不过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