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租客失联了3个月,男房东担心她出事,在向警方报备后,强行打开了女租客的房门,结果女租客一点事都没有,就是不想理男房东。男房东退出房间后,女租客立即报警指控男房东非法侵入住宅,并要求警方对他行政拘留。
警方虽认定男房东的行为不当,但并未立案。女租客不服,将警方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对男房东进行立案并处罚。
白女士两年前从外地来京工作,经中介找到单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月租四千二百元,一年一付,家具家电齐全,单先生还专门换了新锁把钥匙交给白女士。
此后单先生基本不再过问这套房子的情况,只要租金按时到账就行。2024年6月底,单先生忽然发消息说要检查水管,白女士查看后没发现漏水,又联系物业,物业回复说没接到任何检修通知。白女士由此心生戒备,之后单先生再发消息,白女士一律不回。
单先生多次上门敲门、发消息询问都没有结果,两个月过去仍联系不上。朋友提醒之下,单先生担心独居女租客出了意外,便先报了警备案,再叫上物业人员和开锁师傅一起破门,进门后全程录音录像,确认屋内没人便立刻退出。
白女士晚上回家发现地上有脚印,调出监控才知道单先生等人进过屋,气愤之下报警,指控单先生非法侵入住宅,这才有了开头那场官司。
这桩看似普通的开锁纠纷,背后牵着一条延续四十多年的法律线索。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三十九条写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专门设立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列为可以拘留罚款的违法行为。白女士正是依据这些条文,认为单先生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但法律考虑的从来不止行为本身。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紧急避险,第一百八十四条被许多人称作好人条款,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损害的,救助人不用承担责任。
单先生提前报备、找第三方见证、进屋后没拿走任何东西,确认安全立刻退出,这些细节后来都成了案件审理时的关键。
警方调查后,依据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的规定,认定单先生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只批评教育,没有拘留。白女士不服,先申请复议,又把警方告上法院,要求重新立案处罚单先生。
一审、二审法院经审理,均认可公安机关裁量合理、事实认定清楚,全部驳回白女士诉讼请求。这起夹在租客隐私权、房东善意救助义务之间的典型纠纷,也清晰划定了租房场景下住宅权利与善意救助的法律边界。
信源:网易新闻 《女租客失联房东报备后开锁入户,租客报警追责起诉公安,二审判决出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