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衩子得赔干净!大连,一74岁大爷,觉得路边的杨絮妨碍自己健身,用打火机点火除絮,哪成想,当日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引燃了里面20辆新能源汽车!
5月30日,甘井子区一停车场停着20辆还没有交付给客户的新能源汽车,一辆辆整齐地停在那里。
74岁的王大爷,当时正在路边健身走路,看到地上堆了一团一团的杨絮。觉得这些杨絮碍事,影响他走路,就想把它们烧掉。他掏出一个打火机,弯下腰,点燃了地上的杨絮。
杨絮就是杨树飘下来的白色毛毛,每年春天到处都是,看着软绵绵的,其实特别危险。
杨絮表面有油脂,燃点只有200度左右,一碰到火,“轰”的一下就爆燃了,燃烧速度能达到每秒两三米。
更可怕的是,当天风力很大。大爷一点火,火苗借着风势,瞬间就窜到了旁边的停车场。
20辆新能源车停得很密,一辆着火,旁边的车跟着就着。
短短几分钟,20辆车全部被大火吞没。有的烧得只剩下一副焦黑的铁架子
消防员和民警很快赶到,把火扑灭了。但车已经没了。一辆新能源车按最便宜的算,也要10万到15万。20辆车,就是200万到300万的损失。
加上停车场的损坏、后续拖车和报废处理费用,总损失可能超过400万。
更让人心疼的是,这些车本来马上要交付给客户的。车主们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提车。
5月31日,警方发布通报:74岁的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115条,因为过失引发火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大爷虽然74岁了,法院可能会从轻一些,但刑事责任逃不掉,民事赔偿也逃不掉。他这辈子剩下的钱,可能都要用来赔这20辆车。
很多人觉得:大爷又不是存心烧车,他只是想烧杨絮,是风把火吹过去的,凭什么让他坐牢?
法律上的“失火罪”,管的就是“过失”。什么叫过失?就是你本来应该想到后果,但你没想到,或者你想到了但觉得不会出事,结果出事了。
大爷是成年人,他难道不知道火能烧起来?他难道不知道风大会把火吹跑?他难道不知道停车场就在旁边?他知道,但他觉得“没事”。
这个“觉得没事”,就是最大的过错。法律不惩罚你的想法,法律惩罚你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300万的后果,谁来扛?只能他来扛。
大爷点杨絮的时候,脑子里想的是“碍事”“清了就干净了”。
他没有想:风有多大?杨絮烧得有多快?旁边停了多少车?车里有没有油?火会不会烧到人?
他缺的不是打火机,缺的是把“自己的行为”和“别人的安全”连起来的脑子。
我们身边有多少这样的人?乱扔烟头的、楼道里给电动车充电的、把煤气罐放太阳下暴晒的……他们不是坏人,他们是“无知+侥幸”。而这种无知,早晚会害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