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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是月经不调,结果是怀孕5个月!”女子看病3次没查出怀孕,要求赔偿2.7万

“我以为是月经不调,结果是怀孕5个月!”女子看病3次没查出怀孕,要求赔偿2.7万,医馆:你主诉月经不调,凭啥我们赔?

福州女子阿红三个月没来月经,去中医馆三次都被诊断为“月经后期、气血亏虚”,吃了大量中药和感冒药后才发现自己已怀孕5个月。因担心药物影响胎儿,她忍痛引产,要求中医馆赔偿2.7万元。医馆却辩称:是你自己说月经不调,我们按常规开药,凭什么赔?这事从法律上到底谁有理?本文从事实经过、法律分析和责任认定三方面讲清楚,最后邀请你一起讨论:医馆该不该赔?赔多少合适?

来源:综合自福建福州某中医馆纠纷事件报道

一、3个月没来大姨妈,她以为是月经不调,结果却摊上了大事

福州的阿红最近几个月过得挺糟心。她算了一下,自己已经整整3个月没来大姨妈了。作为一个女人,她心里发慌:是不是卵巢早衰了?会不会老得快?越想越怕,她赶紧跑去看中医,想好好调一调。

到了中医馆,她跟医生说自己“月经不调”。医生问诊、把脉,三次诊断结果都一样:月经后期,气血亏虚。开的药也都是调经补气的中药。

阿红也没多想,觉得医生说得对,回家老老实实喝药。可一个多月过去,大姨妈还是没来。更难受的是,她还感冒了,又吃了不少感冒药,包括头孢之类的西药。

折腾了一两个月,药没少吃,身体却越来越不舒服。阿红终于坐不住了,去医院做了个全面检查。结果一出来,她整个人都懵了——

她怀孕了,而且已经5个月了。

二、吃了那么多药,孩子不敢要,她要求医馆赔2.7万

阿红又喜又悲。喜的是自己不是生病,是有了宝宝;悲的是,这几个月她吃了一大堆中药、西药,谁也不敢保证这些药对孩子有没有影响。

她思来想去,不敢拿孩子一辈子的健康去赌,最后忍痛做了引产。一个5个月大的胎儿,说没就没了,身体和心理的伤害都很大。

阿红越想越委屈:我去你中医馆看了三次,你们望闻问切都做了,怎么就没一个人看出我怀孕了呢? 如果早点发现,她根本不会吃那些药,也完全可以留住孩子。

她找到中医馆,要求赔偿检查费、引产费、康复费一共2.7万元。

但中医馆不干了:“你当时说的是月经不调,我们当然按月经不调来治。你后来吃西药、决定引产,跟我们开的那些中药有啥直接关系?”医馆表示,最多出于人道主义赔1万块钱。

阿红不服气,找了记者和卫健部门介入调解。

三、法律分析:中医馆到底有没有责任?能不能免责?

咱们先说结论:中医馆有明显过错,不能免责,应该赔。

第一,中医馆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育龄女性,三个月没来月经,作为中医馆的医生,首先就应该想到“怀孕”这个最常见的可能性。这不是什么高难度诊断,而是最基本的常识。三次诊断,没有一次提出怀孕的可能,也没有任何提醒,这就属于明显的诊疗过错。

第二,中医馆不能拿“患者自己说是月经不调”来当挡箭牌。

医馆反复强调:是阿红自己说月经不调,我们才那样治的。

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患者可以描述自己的症状,但专业的诊断责任在医生身上。医生说“患者没提怀孕”,这恰恰是问题所在——医生没有主动去排查怀孕的可能。就像你去修车,说感觉轮胎没气,修理工不能只给轮胎打气,而不检查是不是有钉子扎了。

第三,医馆和阿红引产的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阿红正是因为中医馆没有查出怀孕,才继续吃中药、后来又吃了西药。当她发现怀孕时,已经吃了大量可能影响胎儿的药物,不得不做出引产的决定。这个链条是清楚的。

医馆想引用《民法典》第1224条免责,说如果患者不配合、或者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才不赔。但本案中,阿红没有不配合,查出怀孕也不是什么高难度医疗技术,所以免责条款不适用。

最终在调解下,双方协商解决了赔偿问题。虽然具体金额没有完全公开,但法律上的责任归属是明确的。

结论:这件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

阿红的遭遇,说起来真让人唏嘘。一个5个月大的孩子,就这么没了。身体伤了,心里更伤。

对医馆来说,这是个深刻的教训:不能只按患者说的“病名”去治,该排查的必须排查。尤其是育龄女性月经不来,查个怀孕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对普通人来说,也要留个心眼:如果身体出现异常,特别是大姨妈不来这种事,自己也可以先用验孕棒测一下。不是说不信任医生,而是多个确认,少个风险。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中医馆赔2.7万多不多?如果是你,你会选择留下孩子还是引产?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