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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7岁的大妈,因为脑梗,服用了活血化瘀的药,结果月经恢复了,还意外怀孕。发

山东,67岁的大妈,因为脑梗,服用了活血化瘀的药,结果月经恢复了,还意外怀孕。发现时胎儿已经成型,夫妻俩不愿意打掉,可一儿一女坚决反对,不愿母亲冒这个风险。但大妈和老伴坚持生下孩子,最终迎来了可爱的小女儿,取名为小天赐。可是在2024年,大妈遭遇了车祸,脚部多处骨折,如今已经74岁的她,至今还在床上休养,大爷则负责照顾她和挣钱养家。

田新菊说起自己的小女儿,脸上就止不住笑容,这可是天赐的女儿呀!

想起2019年,他们家发生了一件大事——已经64岁的田新菊居然怀孕了。

当初她月经恢复,自己也没太在意,毕竟64岁的她患上脑梗,一直在服用活血化瘀的药物。

她以为把脑梗治好了,身体出血的情况也就自然会消失。

谁知就在这个期间,她竟然怀孕了。

她这个年纪,不敢先告诉儿女,只把这件事告诉了老伴。

大爷只大她一岁,当时也才65岁,得知消息后也十分发愁。

这孩子到底是要还是不要?关键是胎儿已经成型,老来得子,对他们来说也算天赐的好运。

可结合两人的身体状况,年纪都大了,还都有基础病,十月怀胎,势必会给田新菊的身体带来极大风险和负担。

最终这件事还是被儿女们知道了,他们一再反对母亲继续妊娠。

儿女们也有自己的顾虑:父母年纪已大,孩子生下来,万一父母身体出问题,这个孩子以后就得由他们抚养,以当下的生活条件,他们实在负担不起;其次这事传出去,面子上也挂不住,自己的母亲六十多岁,还给他们生个弟弟或妹妹。

不过田新菊和大爷商量后,排除众议,还是决定把这个孩子生下来,毕竟是两人的亲骨肉。

最终,在2019年10月25日,孩子呱呱坠地,健康可爱,是个小女儿,他们为她取名小天赐。

这期间他们也经受了不少非议,但对他们来说,女儿陪在身边、健健康康,比什么都重要。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田新菊不小心遭遇车祸,腿部多处骨折。

田新菊本就年纪大、有多种基础病,这次意外让她长期卧床,直到现在都还在休养。

这也加重了大爷的压力,他一边要悉心照顾田新菊,一边还要挣钱养家,但再累他也没喊过苦,只要看到小天赐,就满心欢喜。

2026年母亲节,老伴拍下了温馨的一幕:田新菊斜躺在床上,依偎着大爷,小女儿小天赐端着牛奶递给母亲,还送上了母亲节祝福。

如今女儿已经六岁半了,大爷田新菊也早已为她的未来铺好路。即便两人无法陪伴女儿长大成人,也会拜托宗亲将她抚养成人,绝不会让她无依无靠。

对于这个事,大家的看法也不一,大家觉得年龄大,就别折腾了,也别给儿女添麻烦,但也有人觉得,既然怀孕,那就是天赐的缘分,就该生下来。

首先说到高龄妇女自主生育权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第一千零四条里明确,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公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自己能决定要不要生育、什么时候生育。

田新菊年纪大是事实,但生育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来不受年龄限制,她身体条件允许,也是自己真心想生下孩子,这个做法完全合法,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年纪大,就去干涉、否定她的选择。

再来说子女反对这件事的法律定性,按照《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只要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就行,没权利去干涉父母的人身自由、生育自由,只要父母的行为是合法的,别人就不能随便阻拦。

子女担心养孩子有压力、觉得没面子,这种心情能理解,但法律上没资格反对,父母生孩子,根本不需要经过子女同意,更不能因为怕负担、怕议论,就阻止父母合法的生育行为。

然后是生育风险和责任划分的问题,民法典里有自甘风险的原则,当事人明知道做一件事有风险,还是自愿去做,那带来的后果就要自己承担。

田新菊夫妇很清楚,年纪大还有基础病,怀孕生孩子身体要冒很大风险,可还是坚持要生,这就属于自愿承担风险。

之后她身体出问题、生活有压力,都得老两口自己负责,不能把这些责任推给子女,也不能怪子女不承担。

还有孩子后续抚养安排合不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必须抚养未成年子女,同时亲属之间合法的委托抚养、监护,法律也是认可的。

田新菊夫妇现在自己照顾孩子,也提前想好以后托付宗亲把孩子养大,只要是为了孩子好、双方都是自愿的,这个安排就符合法律规定,不算遗弃,也不是违法的做法。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