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1岁的女孩子在网上谈了个男友,女孩跟他交往几天发现他脾气不好,线下约会后,男子还偷偷拍了女孩的照片。女孩感觉这个人没法相处就提出分手,谁知道男子不答应,威胁女生:你敢分手,我就传播的你的照片。有一次,男子翻进女孩的家,把女孩拖出去,女孩的姐姐报了警,男子被行拘15天,出来后男子意图报复,要对姐妹俩使坏。
谈了个恋爱,酿成了坏事,这可真的让人头大啊。(大河报5月1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21岁的小婷、小敏是一对双胞胎的姐妹。
姐妹俩家住在南宁,父母也在老家这边工作。一家子生活都很平静、安稳。
一切的转折,来源于妹妹小敏的恋爱。
小敏在网上谈到了一个男朋友,叫做林某。谈了还没几天,两个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谁知道,这个林某的性格不好,占有欲比较强。
两个人线下约会,林某就跟小敏发生了男女关系,回头趁小敏睡着之后,给小敏拍了照片。
一个男子,做出这样的事情,就很令人生气了。
回头,什么事情都要小敏听他的,不听,那就威胁,将照片发布出去;要么,就给小敏一顿打。
小敏的性格比较内向,谈到了这样的男朋友,一开始没敢跟家里说。
再后来,小敏实在忍受不了,就跟林某提出了分手。
林某哪里肯愿意呢,开始无休无止的纠缠小敏,即便小敏将他删除,他还是能找到方式过来滋扰小敏。
小敏无奈,只能躲到老家,谁知道林某还说:我有本事去你家的哈!
这下,可给小敏害怕的。没想到林某真的来了,甚至在小区门口租了一个大屏,真的播放小敏的照片。
看到这里,感觉林某很过分了,殊不知,这个人更过分的事情,还在后面。
有一次,小敏躲在家里,这个林某直接就闯入小敏的家中,将小敏给拖拽出去。
姐姐小婷看到了,立刻阻拦。但是林某还打了人家姐姐,继续把小敏拖走。
小婷赶紧报了警,当时林某被处以了15日的行政拘留,罚款500元。
没想到,没多久后,林某就出来了,出来后,就开始对俩姐妹报复。
小敏很害怕,因为她知道林某的脾气。
林某出来之后,立刻就把小敏找到了,并且又给带走了,带回去之后,就开始打她。
3天后,小敏逃出来,再次报了警,这次她也去做了验伤,鼻子骨 折了,头部也有轻 伤,当时小敏提出拘留林某,但是办案人员决定调解,要求和解。
谁知道,刚刚签下和解书之后,1个小时后,就出事了。
这个林某,简直就是无赖,太可恨了。
直接又闯入人家家里,把正在睡觉的姐姐小婷伤害了,小婷受重伤。
小敏被林某带走,带到了34楼,林某将她踹下去了......事后,小敏离世。
没想到,林某对于自己的做的事情还抵赖,说是小敏自己下去的,一直想要推卸责任。
最后,相关部门判定,林某跟小敏的离世,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家属诉求,林某也不需要对这件事承担责任。
家属认为,林某一直在犯罪,行为乖张,一次又一次带走自己女儿,最后还出了大事。已经存在了主观恶性,客观上也构成了悲剧,完全符合故意伤人的情况。
这件事,如今再次审理,尚未宣判。
《刑法》第 293 条规定,在小区等公共场所公然播放他人照片,已经破坏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男子的行为,此举比较恶劣,依法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45 条规定,未经同意,多次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侵犯住宅安宁权,此举也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多次殴打、叠加伤害等,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必定会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还会增加刑期至10年以上。
所以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个林某,怎么说也要面临10年左右的刑罚,或许,不应该是现在这样的结果。
林某劣根极深,一直想要伤害他人,不管是妹妹还是姐姐,他都要故意去实施行为,这些事情,实在令人无法忍受。
遇人不淑,太难受了,原本幸福的家庭,没想到因为错误的恋爱,彻底破碎。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说说看,林某应该怎么判?
案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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