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水,一高中男生通过努力获得了88分的学校操行分,却因为带电话手表被留校察看,又因为一个月内陆续因学习成绩不佳等问题,被扣了127分操行分,最终被学校劝退。男生的哥哥认为这样的处理过于严重,男生并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如今男生整日闭门不出、精神萎靡,而学校方面却坚称已经给过多次机会了。
据悉,小苏是某中学的高二学生,这所学校是当地有名的高中,小苏的哥哥苏先生当年也是这所高中毕业的。苏先生表示,这所高中的管理十分严格。
去年9月份,为了增加操行分,小苏在课堂上积极应答、帮同学抬书、承担宿舍卫生,好不容易加到了88分。
可随后小苏就因为擅自离开教室、作业空题、英语听写不过关、未带课本、缺交作业、不认真听讲等问题,在一个月内被扣掉127分,学校给予了小苏一个记过处分。
今年3月份,小苏因为带了电话手表去学校,又被留校察看处分,加上前面的记过处分,学校直接对小苏下达了“驱逐令”,建议其转学。
苏先生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学校求情,希望能让小苏参加会考,并帮忙对接学校,可学校却没有任何回应。
小苏自从被劝退后,整日在家发呆、绝食,苏先生看在眼里,疼在心里。苏先生不明白,弟弟没打架、没早恋,只是犯了一些小错误,就要被开除,这还是学校吗?
可学校方的回复却是,小苏的违纪达到了一定程度,但对于这个“程度”并未做任何解释。
对于高中生来说,已经不再是义务教育阶段了,所以高中生如果在学校内犯了大错,且情节严重的,学校是有权予以开除处理的。
一般来说,犯大错指的是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服从管理、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吸烟、喝酒、实施损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打骂同学等。
从苏先生的描述来看,小苏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
根据苏先生提供的扣分记录表显示,英语作业未达标扣6分,三次离开教室未登记扣6分,语文空题扣8分、作业空题扣10分、宿舍卫生不过关扣20分。
这个扣分的力度也太大了,而且小苏也仅仅就是学习能力可能差点,并没有犯原则性的过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4条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也就是说,就小苏的操行分来看,还不至于要到开除的程度,学校可以先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小苏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
如果小苏实在是学习成绩跟不上,只要他不扰乱课堂纪律、不违反学生守则、不实施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打骂老师同学等,就应该给他一个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
可现在学校的做法,与一些公司一样,采用了末位淘汰制,只要操行分不达标,就直接劝退或开除,这哪里还是学校,哪里还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最后,学校的管理从来都不是没有边界的,管教学生也必须守住法律和育人的底线,制定的规则既要严格,也要有一定的温度,要记住处分学生的目的,首先是教育他、帮助他,而不是单纯的惩罚他。
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经介入核实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