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北京,一女子见外婆和母亲都得了癌症,以防万一,她为自己买了份重疾险,2年半后,女子确诊了恶性肿瘤,但保险公司却认为女子故意隐瞒家族肿瘤遗传史,直接拒赔,可女子当时买保险时就说了母亲患癌,但销售当时却未进一步追问!
2025年1月,黄女士盯着手机屏幕上那行字,盯了很久。
"您的理赔申请已被拒绝。"
她整个人都懵了。不是因为没见过坏消息,而是因为这份保险,当初就是她带着很明确的担心去买的。
三年前那个夏天,她坐在保险公司里,销售员把平板递过来让她签字。彼时,她特意提及:“我母亲曾患乳腺癌、卵巢癌,外婆因肺癌离世。我心中忧虑,日后自己是否也会面临这样的健康风险。”
销售员听完,点点头,手上划了几下,说没事,您这个年纪买正合适。
就这样,2022年8月,黄女士给自己买了一份50万元的重疾险,每年保费6454元。
她为何购置这份保险?妈妈化疗时青丝零落,外婆临终时身插管具的场景,皆曾映入她的眼帘,或许这些便是答案。那种怕,不是抽象的,是实打实刻在心里的。她只是想,万一哪天轮到自己,至少钱这块儿别彻底没着落。
谁也没想到,两年半后,事情真落到了她自己身上。
确诊肺腺癌那天,她第一反应甚至不是崩溃,而是想到那份保险。既然买了,至少治病的钱能缓一口气。
她按要求准备材料,提交理赔,等着结果下来。
结果等来的,是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很直接:她投保时故意隐瞒了家族肿瘤遗传史。
黄女士一下就炸了。啥叫故意隐瞒?她明明提过,投保时也写过。现在倒过来说她撒谎,这谁能服?
保险公司的意思是,你家里有人得过癌症,这就属于遗传病史,你当初填"否",那就是没有如实告知。
但问题没那么简单。
投保单上问的是"是否患有遗传疾病",不是"家族成员是否得过癌症",这两个说法差得可不止一点。医学上,肿瘤和"遗传病"也不能随便画等号。
更关键的是,黄女士投保时确实在告知栏里写了母亲和外婆的癌症病史。销售员当时看到了,也没有进一步追问,更没有提示说这会影响承保,反而顺利把单子办下来了。
如今保险公司反倒称她隐瞒情况,那便需拿出确凿证据,以证实她确实存在故意隐瞒信息、蓄意误导之行为。
但保险公司并没有拿出足够证据,反而想把压力推给黄女士,让她自己证明"我当时说过"。
黄女士咽不下这口气,直接把保险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法院把合同和投保资料都翻出来看,发现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确实只问了"是否患有遗传疾病",并没有进一步把"家族癌症史""家族肿瘤史"这些内容单独列出来问。而且在合同释义里,也没有把肿瘤直接列进遗传病的范围。
这就很关键了。
因为保险合同本来就是格式条款,问什么答什么,是有边界的,不能事后再无限往外扩。
一审法院迅速作出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黄女士50万保险金,退还其已缴纳保费6454元,同时豁免后续保费,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说黄女士明知家族有肿瘤史,属于高风险人群,却刻意隐瞒,主观上有骗保嫌疑。
北京金融法院审理后,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说得很清楚。
第一,根据《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只限于保险公司明确问过的事项,没问的,投保人没有主动说的义务。
第二,黄女士已经主动跟保险销售说了妈妈患癌的情况。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他没追问、没录入、没拒保,等于默认接受了这个情况。现在出险了再拿"没告知家族史"说事,这是典型的"出尔反尔"。
第三,这份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超过两年,符合《保险法》里的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更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拒赔。
黄女士最终赢了官司,拿到了应有的理赔。
但过程中的煎熬和焦虑,只有她自己知道。
这事儿为啥引发这么多人关注?因为它戳中了很多人买保险时的痛点。
投保时销售笑脸相迎,啥都好说,理赔时却层层设卡,挑毛病、找理由拒赔。很多人买保险,本来是为了转移风险、给家人一份安心,结果生病时却可能遭遇"二次伤害"。
这也是对保险行业的警示。保险的核心是信用和保障,不是"挑刺拒赔"。
保险公司不能把"询问告知"变成"事后找茬"的工具,不能让销售为了业绩简化流程、模糊询问,最后把责任推给消费者。健康告知应该清晰、具体、好理解,不能用笼统模糊的条款给消费者挖坑。
我们买保险,是为了在风雨来临时有一把伞,而不是在淋雨时发现伞被人收走了。
保险行业要真正赢得信任,就得守住"该赔就赔"的底线,别让"玩不起别玩"的吐槽,变成消费者对保险的普遍印象。
保险保的是人心,不是算计。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