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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汉城管协管员与商贩冲突之事,看什么叫正当防卫?

武汉某地城管与商贩发生了冲突,其实這個事也不能怪城管,看全过程来说,是商贩打人在先,可当事的城管协管员一时兴起没有耐住脾

武汉某地城管与商贩发生了冲突,其实這個事也不能怪城管,看全过程来说,是商贩打人在先,可当事的城管协管员一时兴起没有耐住脾气而导致处置不当。

话说8月9日,武汉武昌区发生了一起城管与商贩的冲突事件,根据警方通报,这件事中,摊贩动手殴打城管协管员在先,而后该协管员与其两名闻讯赶来的同事,一起对摊贩进行了殴打。这件事最终闹到了警察出面才收场,事后,这3名参与殴打的城管协管员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这件事里,三位本应依法行事的城管协管员为什么会被警方刑事拘留?這個事一定要理清楚,可以让人们从中吸取教训,认识到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否則还會发生更多此类的事。

城管协管员打人给人的感觉就是暴力执法,而以执法为名殴打他人這逾越了法律红线,也违背了城管协管员的职业道德。

在武汉发生的这起城管协管员殴打商贩事件中,实事求是的说,之前不管发生了什么,是商贩动手在先,也就是说商贩有错在先。

只是后面的发展就离了谱,被刑拘却是被打者城管协管员,这又是为什么?从法律上说,不管是城管或者是其他人,在遭到他人殴打时、为保护自己可进行正当防卫。此处城管协管员的正当防卫显然超出了应有的范围,所以才会受到警方的处理。

必须明白什么叫正当防卫?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分析一下在武汉发生的这起城管协管员殴打商贩事情,起初是商贩殴打城管协管员,侵犯了城管协管员的身体,这个时候城管协管员为制止他人伤害自己,所采取的回击叫正当防卫。

因为这之中确实有一个不法侵害的事实存在,必须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的正确界定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期间进行”。

侵害行为已结束,就无所谓正当防卫了,再确定一下:正当防卫的实施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如果是为了泄愤、报复,在对方已停手的情况下再予以反击,这就均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这里再来看看,先前被商贩打的那名城管协管员与后续赶来的两名同事对商贩黄某某、任某某进行殴打,此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城管的殴打仍在继续,这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了。

此时此刻,城管协理员及他的同事继续殴打商贩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警方正是鉴于这个原因才对这三位城管协管员采取刑拘手段的。

城管协管员在履行职务中遇不法侵害,同样拥有正当防卫权利,但这个正当防卫不是无限制的,超出正当防卫的行为就属于违法。城管协管员在工作中遇到暴力抗法,采取“以暴制暴”的行为是相当危险的,当有这个想法的时候,一只脚已踏在了违法的路上。正确的做法是,在制止了不法侵害之后,立即停止正当防卫,同时拨打110。

城管协管员,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当穿上制服的那一刻,就代表国家机关,群众就会把你当成国家干部,你的一言一行公众都盯着,所以城管协管员必须敬畏法律,学会忍耐,丢掉文明和耐心只会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