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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女子花了10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留给女儿当嫁妆。这是一套精装房,房子

浙江宁波,女子花了100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留给女儿当嫁妆。这是一套精装房,房子交付后,他们到外地做生意,就一直没有去看过房子。近段时间,有租客要在她的房号下挂名,她觉得不对劲,就要回来看房子。这个时候,物业管家才告诉她,她的精装房被砸成了毛坯房。一个男子为了让女朋友相信这套房子是他的,就把房子砸成了毛坯房,他就是为了把戏演得更真一些。

沃女士一家是做生意的,家境优渥。他们有一个女儿,他们深爱这个女儿,为了女儿以后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他们早就做好了准备。

在2020年,他们便花了1000多万,买了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子,还买了两个车位。

这套房子是精装房,可以拎包入住。

在2022年房子精装交付后,由于她的女儿还没有结婚,他们一家也要到外地去做生意,所以他们就空置着这套房子。

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每年要交12,000元的物业费,有管家帮忙管理着这套房子。

就连他们回来也需要管家帮忙开门,或者提供临时的密码才可以开门进去。

在房子精装交付之后,出于对小区管家的信任,他们也就一直空置着房子。

这几年来,关于房子,管家这边也一直没有说有什么异常的情况。

直到今年6月份,她接到了一条信息,说有人要在她的房号下成为租客。

当时沃女士并没有把这件事当一回事,她只是以为可能是这个租客要套用她的房号,方便出入,她就没有理会这个消息。

毕竟她才是房主,只要她不同意,没人能够动得了她的房子,更别说套用她的房号,进出小区。

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然而前段时间,她又收到了这样的信息,她才觉得事情不对劲,于是赶紧向管家反映。

管家这个时候就问她,要不要把房子出租给这个租客?

沃女士一听,就觉得此事不对劲了,就问管家,这到底怎么回事,这个租客姜某到底是谁?这个管家就一会儿说这个姜某是业主,一会儿说是租客。

在这个时候,其实沃女士的房子已经变成了毛坯房,但是管家都没有把真相告知她。

看着管家支支吾吾,对这件事情似乎有所隐瞒。沃女士决定自己去看一下,房子到底是什么情况,她就担心自己的房子,有人会偶尔进来住。

她要求管家给密码或者帮忙开门,这个时候,管家才告诉她,她的房子被砸毛坯房了。

当时沃女士还不敢置信,她来到房子跟前,打开房门,果然里面一片狼藉,她那精装的大房子已经变成了毛坯房。

事实摆在眼前,莫女士很是气愤,她找到了管家。管家就说出了这件事情的实情,说把房子砸成毛坯房的是姜某。

管家还问沃女士,这个姜某愿意把房子租下来,或者给房子进行复原。

面对眼前发生的事情,看着管家轻飘飘地说这件事情,沃女士十分恼怒。

她根本不认识这个姜某,这件事情,她从头到尾都被蒙在鼓里。

她不知道这个姜某是如何进入她家的,她买下的这套房子,就连她来看这套房子,都得要管家帮忙开门,或者提供临时密码。

为何这个姜某能够随意进入她家?并且未经她同意,就把她的房子给砸成了毛坯房?

为了了解这件事情到底是什么情况?

沃女士当然是报了警,根据民警录的口供,她得知了这件事情的真相。

原来这个沃某为了让女友相信这个大房子是他的,就把精装的房子砸成了毛坯房,他就是为了把戏演得真一些。

如今事情已经发生了,沃女士的女儿对这套房子有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她觉得这里的管理很差,什么杂七杂八的人,都可以进入他们的房子,她已经不敢在这里居住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沃女士说,女儿心里的阴影不是能拿金钱衡量的。

她觉得这件事情是管家管理不当引起的,她要求管家进行赔偿。

这个姜某明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也没有经过房主的同意,他擅自进入他人的房屋。砸毁精装装修,他肯定是有过错的,要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沃女士有权要求姜某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这个姜某非法进入沃女士的房屋,还进行破坏,他的行为也构成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现在这个姜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他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发生这样的事情,沃女士还追究物业管家的责任,他们也应当承担责任。

这套空置房的开门权限都掌握在物业管家手里。物业管家,如果随意向无关人员开放房门,放任他人进场拆装装修。事情发生后还隐瞒不报,他们根本就没有尽到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他们同样存在重大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沃女士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1818黄金眼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