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对老夫妻有四套回迁房,先把三套大的分别赠与三个儿子,后来把最小房型赠与女儿,且约定4个孩子每月支付500赡养费。母亲去世后,女儿不再支付赡养费也不去探望父亲,父亲因此起诉要追回房产。这件事法院判了:驳回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李大爷夫妻有4套回迁房,老两口先将其中三套大的分别赠与三个儿子。在2021年的时候,将最小户型那套房屋赠与女儿并配合走完转让登记手续。
2024年,老母亲去世,之后女儿就再也没有探望过老父亲,也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每月500元赡养费。
李大爷以此为由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的赠与。
对于李大爷的诉讼,近70岁女儿也感觉到很委屈,进行抗辩:
1、房屋是父母共同决定赠与我,且是最小的那套,父亲没权利单方撤销。
2、李大爷有4000元左右的退休金,三个儿子每月固定支付赡养费,自己已经承担物业费、供暖费十年之久,还保障父亲无偿居住。
3、自己多方面履行赡养义务,承担母亲相应的丧葬费。
4、自己快70岁了,有情绪障碍、还得照顾患病的丈夫,经济压力特别大。
5、自己不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主观恶意。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女儿抗辩属实,依法驳回李大爷的诉讼请求。
很多网友看完争议不断,有人觉得老人心里委屈,少了女儿的陪伴。也有人表示赡养不单单只有给钱、上门探望这一种形式。房产一旦完成过户登记,想要单方面撤销,法律门槛很高。家事矛盾复杂,亲情账和法律账不能混为一谈,家人之间遇事还是好好沟通。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媒体公开案件整理,仅作为普法故事分享,案件细节以法院判决书为准,理性看待家事纠纷,请勿站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