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有钱公子哥看上个女孩,追到手后又不珍惜。女孩跟他分手后,他又想念人家,半夜喝点酒就来到人家门前,反复拍打房门,女孩怕吵到邻居,就给他开门了。开门后,男子嫌她开门晚,跟她发生争吵,之后又拿起水果刀刺向女孩的腹部。案发后,男子投案自首,最终被判有期徒刑 7 个月。
罗某的经济条件和外形都非常不错,一直以来他都很有优越感。 对于喜欢的异性,他都敢大胆的追,因为他有这个自信。
黄某是个本分的姑娘,家里条件也一般,他从来没想过要找一个金龟婿。
有心采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虽然黄某从来没有妄想过自己要找一个多么有钱的男朋友。
可偏偏条件好的罗某和她相遇了,并且对她一见钟情。
因为罗某人又帅气又多金,这样一个男孩子对一个女生展开追求,女生很难不心动。很快他们在一起了。
但这样的男孩子注定可能是不本分的,他喜欢沾花惹草,对其他的女生也没能一直保持一定的距离。
这使得黄某非常不开心,他要的是一段彼此专一的感情,不管对方条件有多好,如果他不能做到对自己一心一意,她宁愿不要这段感情。
他们为此争吵过,以罗某的个性,他肯定不会服软。
或许他们两个根本就不是一路人,黄某也不会跟他低头。
分开后,黄某伤心了一小段时间后,就劝说自己走出阴霾。她告诉自己,罗某虽然条件很好,但他不适合自己。
而罗某,他本以为自己会很快走出来,因为他条件好,想追什么样的女孩,对于他来说都不难。
但这次,他可能真的是陷进去了,分开后,他不断地想黄某。但那可怜的自尊心又驱使他不能主动求和。
后来,在一次喝醉酒后,罗某不知不觉就走到黄某家门前,这应该就是他内心的驱使。
他想来都来了,就一定要见上一面,于是他就大声敲门,黄某知道是罗某在敲门后,起初并没有给他开门,因为她已经下定决心不会复合。
但罗某一直大声敲,而且已经是凌晨了,黄某怕打扰到左邻右舍,就给他开门了。
此时的罗某非常生气,他一见黄某就怪罪她为什么这么慢才开门,还给了他两个耳光。
二人立刻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此时的罗某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脑,他已经全然忘记自己是来求和的了。甚至还情绪失控,冲进厨房拿起把水果刀刺向了黄某的腹部。
黄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医救治,最终黄某的左腹部壁穿透创,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之后,罗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他自愿认罪认罚,还垫付了黄某的医疗费用。但并未取得黄某的原谅。
一审判决罗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罗某冲动之下将黄某刺伤,构成轻伤二级,构成本罪,因他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垫付医疗费等,所以被从轻处罚。
但这个结果对于黄某来说,可能太轻了,她没有任何过错,无缘无故的被扇巴掌、被刺伤,因此而耽误工作和生活。
她有权主张附带民事责任,要求赔偿这一切带来的后果和损失。
这种事耽误的其实不只是工作和生活,还会让他以后惧怕感情,不敢谈恋爱。一段好的感情可以滋养人,一段坏的感情可以给人留下阴影。
感情不能强求,分手也是个人的自由。深夜强行上门纠缠,本身就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未经他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也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本案也提醒我们,遇到前任或者其他不想见的人上门纠缠,就不要开门,第一时间报警。不用担心是否扰民,毕竟自己的安全更重要。
大家对此有何感想?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