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子在社保局上班,她跟我说了几句掏心窝子的话:她告诉我,人一旦过了35岁并且失业了,千万别急着自己续社保,先去办失业登记,把失业金领了再说。
我当时没太当回事。直到去年我表哥被公司裁了,我才翻出嫂子这句话反复琢磨,越想越觉得里头有门道。
表哥42岁,在一家建材公司干了九年,去年夏天公司收缩业务,整个部门被端掉。他拿到N+1的赔偿,第一件事就是跑去社保局,说要按灵活就业身份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自己续上。他觉得社保不能断,断了以后退休金吃亏。嫂子知道后把他拦住了:你急着交什么钱?先去办失业登记,把失业金领了。
这里头的逻辑其实不复杂。自己续社保,说明你把自己当成灵活就业人员,等于主动放弃了“失业人员”这个身份认定。失业金申领有个硬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且得先做失业登记。你前脚自己把社保续上,后脚再去申领失业金,系统里你的状态就不是失业人员了,这笔钱基本就跟你没关系了。
表哥干了九年,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按现行规定可以领最长十八个月的失业金。他所在城市的标准是每月两千出头。嫂子帮他算了一笔账:先领失业金,十八个月能拿到三万六左右。领金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会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用掏一分钱,医保待遇照常享受。等于说这十八个月里,他看病住院走医保,不需要自己交钱,同时每月还有一笔现金到手。
他要是反过来先自己续社保呢?灵活就业身份缴养老加医疗,每月少说一千五六百块,十八个月就是两万七八千的支出,领失业金的资格还没了。这一进一出,差出去六万多。
嫂子还跟我说了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领失业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了,失业保险金停发,但之前没领完的月份不会作废。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前次未领完的期限可以合并,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说白了这笔账是可以“续杯”的,先领到手再说,后面的事后面算。
我后来查了一下35岁以上失业群体的处境,数字比我预想的更重。35岁以上求职者的简历被查看率比30岁以下群体低四成,平均要投递一百二十多份简历才能换来一次面试机会。即使成功再就业,薪资水平平均下降27.6%。在35岁到45岁的失业群体中,超过六成的人已经停止主动求职,平均失业时长突破十八个月。
十八个月。这个数字跟最长失业金领取期限几乎重合。换句话说,对于相当一部分35岁以上的失业者来说,失业金不是“过渡期的零花钱”,它很可能就是你在找到下一份稳定收入之前,唯一一笔持续到账的现金流。你把这个窗口让出去,自己掏钱续社保,等于在一个不确定能不能快速再就业的阶段,主动选择了先往外掏钱,而不是先往兜里装钱。
当然我得说清楚,嫂子给的建议有一个前提:你得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自己辞职走人的,领不了。被裁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公司倒闭,这些才算。另外社保断缴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暂停累计,退休金确实会受影响,这是事实。但问题的关键不是“断不断”,而是“什么顺序断”。先把失业金领到手,领金期间医保有人替你交着,养老保险等你重新就业或者领金期满后再以灵活就业身份补上,损失的只是那十几个月不累计的养老缴费年限——跟你多拿到的几万块现金和十八个月的免费医保比起来,这笔账不难算。
嫂子的原话是:“你在社保局窗口坐一天,就能看到多少人把顺序搞反了,后面跑来问能不能补,补不了。”
顺序错了,就真的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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