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做不敢当!”四川成都,一女子去汤泉馆放松。汤泉提供自助水果。她发现员工收餐时,果皮直接扔了,但顾客吃剩水果,就单独收走。女子怀疑门店把剩水果回收,给其顾客吃。女子留了个心眼,她第1次,挑了块形状特殊的榴莲肉,用手指捏出痕迹。果不其然,这块榴莲被收走后,出现在取餐台。但女子没拍视频留证。她第2次,特意拿了2份榴莲,用勺子在榴莲肉上戳出标记,在纸盒上也做了记号。结果,榴莲被收后,再次出现在取餐台。这回,女子拍下视频。可门店却打死不认账,一口咬定榴莲上的痕迹,是员工搬运、挑拣水果时,触碰挤压形成,不是女子做的记号。
10月5日,胡女士去一家汤泉馆放松。
汤泉馆看着很高档,收费也不低,但提供自助水果,边泡温泉边品尝,胡女士觉得物有所值。
可她发现,馆里工作人员收拾餐桌时,顾客啃剩的果皮,直接丢进垃圾桶,但那些没吃完、还挺完整的榴莲等水果,会被单独收走,根本没往垃圾袋里扔。
胡女士心里起了疑,怕这些收走的剩水果,转头又摆回取餐台给其他客人吃。
为了验证自己这个猜测,她先后2次做了标记。
第一次,她挑了一块形状特殊的榴莲肉,用手指捏出压痕,这块榴莲被收走后,真的又出现在了取餐台。
但当时,她没来得及拍视频留证。第2次,她直接拿了2份榴莲,用勺子在果肉上戳出明显的记号。
为了保险起见,她连装榴莲的纸盒也做了记号。
等这块榴莲被工作人员收走,重新摆上取餐台时,她完整拍下了全过程视频。
万万没想到,即使有视频,门店还是死不认账,一口咬定榴莲上的痕迹,是员工搬运、挑拣水果时不小心挤压碰出来的,根本不是胡女士做的标记。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表示如果查实,门店真有回收顾客吃剩的水果,二次上架的行为,会依法作出处罚。
在我看来,商家因小失大,为了省几块钱成本,把整个门店的口碑搭进去了。
很多自助场所总觉得,客人只是碰了两下、没咬过的东西,收回来再用没什么大不了,既不会有人发现,也不会出什么问题。
但实际上,汤泉馆本身人员密集,不少人刚泡完澡,接触过的剩水果很容易沾到飞沫、手上的细菌,二次上架后,很容易引发集体腹泻、食物中毒。
只要是给顾客吃的东西,不管收不收费,都得把食品安全的关,一旦被查实,罚款事小,没人敢再来消费才是真的亏。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只要是已经被顾客接触、食用过的剩余食物,不管外观看起来多完整,都属于回收食品。
商家必须直接销毁,绝对不能再次提供给其他消费者。
一旦相关部门查实,商家存在这类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可达5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直接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前我觉得,回收剩菜,只发生在小餐馆、路边摊,现在才发现,连主打休闲体验、客单价不低的汤泉馆、自助汗蒸这类场所,也在动这种歪心思。
消费者花大价钱来放松,不是来吃别人剩下的东西,商家省这点小钱,是无视所有到店顾客的健康安全,得不偿失。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2026-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