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自称律师的博主说,同桌共饮,酒后有人死亡,其他人不管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连帶赔偿责任。
不知道这个博主是不是真律师,他的说法很外行。
《民法典》对侵权责任说的很明白。有过错,才能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共桌共饮,被认定有过错、需要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主动劝酒、逼酒、拼酒,怂恿对方大量饮酒;明知对方有病等不能喝酒,仍然劝酒。
2. 发现有人喝醉后,没有采取妥善安置措施:放任醉酒者独自回家、独自留在饮酒处,没有联系家属、没有安排人护送,醉酒后突发疾病、意外死亡。
3. 明知对方喝完酒要开车,没有有效劝阻,任由酒驾离开,发生事故死亡。
4.发现饮酒者酒后诱发疾病,没有尽救护义务,如送医,打救护电话,实施简单救治等,任其疾病发作导致死亡。
同桌饮酒者如果同时满足下面条件,法院一般认定已经尽到安全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1. 全程没有劝酒、灌酒。
2. 发现当事人醉酒,第一时间联系家属,或者专人护送交给家属;状态严重异常,直接送医院救治;
3. 及时劝阻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
4. 死者隐瞒重大基础疾病,酒后突发疾病,共饮者事前完全不知情,并且已经采取救助措施。
如果像那位律师所说,共饮者不管有无过错,一律承担责任,那像庆典,婚宴等聚餐行为,共饮者都不定相互认识,参与者莫名其妙地背上赔偿责任,谁还敢聚餐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