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败给金钱这事儿,这回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北京这三姐妹的官司,最近刷到不少人在聊,说来说去就是一套房改房闹的。
早年间父亲单位搞房改,算上工龄优惠,整套房子下来也就五万出头。大女儿刘芸当时手头正好有积蓄,想着自己把钱掏了,既能让父母踏实住着,以后也不用跟两个妹妹争房产。
一次家庭聚餐上父亲正念叨房改差钱,她当场就说这钱自己出,两个妹妹当时也没意见。
2000年全家还特意签了张《证明》,明明白白写着房子由刘芸出资58000元购买,父母住到百年之后,房子就归刘芸,父母和两个妹妹都在上面签了字。
第二年房产证办下来,还是登记在父亲名下,之后十几年老人一直住着,刘芸也常来探望,一大家子相安无事。
谁知道到了2016年,老两口年纪大了,生活渐渐没法自理,想让三个女儿一起分担赡养的事。
二女儿和三女儿立马就应下了,可刘芸直接撂了句“我照顾不了,以后别找我”,从那之后一直到两位老人去世,十几年的时间里,她再也没露过面,连个电话都没打过。
老两口心彻底寒了,2018年就立了新遗嘱,说愿意返还刘芸60万当作出资补偿,这套房子剩下的份额全归两个小女儿。
2024年老人把房子卖了,扣完各项费用剩下390万,两个小女儿一个分了240万,一个分了150万,没多久两位老人就相继离世了。
直到2025年初,刘芸才听说房子早就被卖了,房款全被两个妹妹分走,当场就翻了脸。
她拿着2000年全家签字的那张《证明》,直接把两个妹妹告上法院,要求她们返还全部402万售房款。
两个妹妹接到传票气得直掉眼泪,说大姐十几年对老人不管不顾,现在还好意思回来抢钱,她根本没这个资格。
法院最后认定,当年全家签的《证明》是双方都认可的合同,不是老人单方面就能改的遗嘱,两位老人只有居住权,私自卖房属于违约,售房款理应归刘芸所有。
一审判两个妹妹分别返还252万和150万,二审也维持了原判,目前其中一个妹妹已经提交了再审申请,案子还在审查当中。
说句实在话,这事儿根本没法简单说谁全对谁全错。
站刘芸这边,当年白纸黑字全家都签了名,五万八是她实打实掏的,按当初的约定来,她确实占理。
可站在老人和两个妹妹这边,这套房本来就是父亲单位的福利房,沾了老人工龄的光,后来房价翻了几十倍,大姐十几年对老人不管不问,全是两个小女儿在床前尽孝,老人寒了心想把财产留给贴身照顾的孩子,也是人之常情。
家里的事儿从来不是光讲法理就能算清楚的。
钱没了还能慢慢赚,可父母走了之后,这世上剩下的亲姐妹,才是最珍贵的念想。
为了几百万闹到彻底翻脸,往后逢年过节连个走动的亲人都没有,真的值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