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重庆,小伙陪着母亲进山采蘑菇,回来的路上。口渴的难受,刚好遇到一个水井,水井旁边还有一个黑色的。水瓢,小伙也没有多想,端起水瓢舀了一瓢水,先是给母亲喝了两口,自己咕咚咕咚灌了一大瓢子。旁边有人提醒他,这个瓢子可能是粪瓢。小伙还不信,又问了村里的老人。老人:没错,我舀完粪的瓢放上面了!小伙也无奈自嘲:菌子没中毒,心理中毒了。水瓢有红的、黄的、蓝的,唯独不会是黑的!
小刚放假了没事干,于是便和母亲商量,趁着天气好,进山采些蘑菇。拿回来炖汤岂不美滋滋的?
母子两人说干就干,一个人提着篮子,一个人拿着工具,便上了山。和小伙有同样想法的人也不在少数,上山采菌子的还有其他人。
等采完菌子之后,准备下山。小伙走了一路,出了一些汗,感觉口干舌燥。好巧不巧的是。两个人还真在路边发现了一口水井,水井里面的水清澈见底,而且旁边还有井盖,看得出来是正常使用的。
更让小伙感到开心的是,就在水井旁边,还有一个黑色的水瓢。
小伙感慨自己的运气可真好,这里要打瞌睡了,就有人送上枕头。
小伙当时也没有多想,顺手拿起那个瓢,舀了一瓢井水。作为一个有孝心的孩子。第一口肯定会让给自己的母亲喝。
小伙的母亲早就渴的不行了,从小伙手里接过水瓢就灌了几口。喝完了之后又把水瓢递到小伙手里。
小伙子年轻气盛,拿过来水瓢,又舀了满满一大瓢,仰头就灌了下去。
可小伙这边刚喝完水,旁边就有人提醒,刚才他们用的那个瓢子可能是粪瓢。
小伙听完,当场就不淡定了,有点犹豫地盯着那个黑色的水瓢。在他的印象当中,粪瓢上面最起码有污物才对。可这个黑色的水瓢却非常的干净,而且还放在水井旁边。应该不是粪瓢吧?
小伙的心里还是有些嘀咕。为了验证自己的猜想,他扭头跑去找村里的一个老人。谁知老人的回答非常干脆:没错,我舀完粪的瓢放上面了。
小伙听完,整个人都不好了,只感觉胃里一阵翻腾,想吐也吐不出来,只能无奈地自嘲,菌子没中毒,心里中毒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把使用过的粪瓢放在水井旁边,到底违不违法先放到一边。主要是粪瓢接触的都是污物。上面不可避免的会残留一些细菌以及病毒。
如果小伙和母亲的身体健康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影响,完全可以向老人讨要个说法。
有人说,小伙子口渴了,随手拿起黑色的水瓢就舀水喝。作为一个成年人。连最基本的生活常识都不知道。
水瓢的颜色可能是红的,也有可能是黄的,甚至是蓝色的,唯独不会是黑色的。
如果遇到黑色的水瓢,大概率的是粪瓢,弄出来这样的乌龙,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小伙生活常识不足。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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